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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与更新程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识别、更新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环境因素、危险源及评价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方法、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dt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dt OHSAS18001:2007)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 24001-2004(idt ISO14001:2004)和GB/T28001—2007(idt OHSAS18001:2007)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或潜在发生可能导致较大事故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及这些情况的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 职责
4.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
4.2 环境与保护部负责对全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表进行汇总、收集及登记,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全公司危险源识别表进行汇总、收集及登记,研发部负责识别新工艺产生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装备管理部负责识别新设备、新设施产生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
4.3 环境与保护部负责对全公司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全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 4.5 总经理负责批准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及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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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识别应覆盖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服务和人员、设备,同时要对过去、现在和将来,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应包括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社区影响及资源、能源消耗等环境问题和机械、电能、化学、热放射、人机工程、生物等方面的危害。
5.1.1 每年年初由环境与保护部组织各部门内审员对全公司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表》;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各部门内审员对全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识别表》。
5.1.2 由环境与保护部负责汇总识别表中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识别表中的危险源并进行评价,识别出重大危险源。 5.2 环境因素的评价
5.2.1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评价采用是非判断法和三因子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 5.2.1.1是非判断法
当出现以下现象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D:资源能源消耗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E:不符合法规及标准要求; F:相关方多次合理抱怨;
G:潜在的环境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后果严重; H:产品未达到企业标准中要求的环境指标的因素; I:对相关方可能施加影响的。 5.2.1.2三因子评价法
不属于是非判断原则判定范围内的环境因素,采取三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从排放频率(a),排放数量(b)相关方关注程度(c)三方面考虑,评价参数为X=a×b×c,见表1。 表1 排放频率 一年不到一次 每年~每月一次 每月~每周一次 每周~每天一次 a 1 2 3 4 排放数量 排放数量少 排放数量较少 排放数量中等 排放数量较大 排放数量大 2
b 相关方关注程度 1 不甚关注 2 一般关注 3 极度关注 4 区域性极度关注 5 社会极度关注 c 1 2 3 4 5 每天一次~持续排5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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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当X≥30时 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5.2.2 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由环境与保护部汇总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2.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环境与保护部负责返回有关单位,涉及单位按照清单要求进行管理方案、程序运行和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
5.3 危险源评价
5.3.1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危险源评价采用是非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相结合的方法。
5.3.1.1是非判断法
当出现以下现象即直接判为重大危险源: A:不符合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B:直接观察到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火灾、爆炸、严重泄露等); C: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尚无合理措施; D:相关方合理反复抱怨或迫切要求的。 5.3.1.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LEC法即根据D=L.E.C值的大小半定量的判断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大小,从而确定其危险等级,对超过界限(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值的风险进行重点控制。事故或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L)(见表2) 表2 事故或危害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能,可被预料到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5.3.1.2.2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见表3) 表3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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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值 1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每日一次或数次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一次或数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 非常罕见的暴露 5.3.1.2.3 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C) 表4
后果的严重程度 灾难性的:可能导致许多人死亡 6 3 2 1 0.5 分数值 100 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数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40 失 严重:可能导致1人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一般:可能导致暂时性重伤或伤残 轻微:可恢复的伤害 引人注意:不利安全健康 15 7 3 1 5.3.1.2.4 危险程度大小(D)
某一危害程度大小,由上述3个方面评价得分的乘积来表示,即D=L×E×C,得分越高,说明其危险性越大,反之亦然,危险性D得分超过(含)70分的危害视为重大危害。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由环境与保护部汇总成《重大危险源清单》,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3.1.2.5 重大危险源控制
重大危险源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反馈相关单位,涉及单位须按照清单要求进行管理方案、程序运行和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 5.4 环境因素、 危险源的更新原则
5.4.1 一般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具体办法见5.1、5.2、5.3。
5.4.2 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修改时,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更新。
5.4.3 当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和重大危害事故后及时进行更新。
5.4.4 新、扩、改项目或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生产工艺、设备发生改变时进行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更新。
5.4.5 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因素及危害变化时也需要进行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更新。
6 记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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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由环境与保护部负责保存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的各种表单,安全生产部负责保存危险源识别评价记录的各种表单。
6.2 由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识别评价记录的各种表单。 7 记录
《环境因素汇总表》 RE-4.3.1-01 《危险源汇总表》 RE-4.3.1-0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RE-4.3.1-03 《重大危险源清单》 RE-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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