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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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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取得方式:实行考试制度。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3.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1)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4.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具体规定: 上岗注册登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记 离岗备案 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登记。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现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 相关基础信息变更时办理 【例题·单选题】(2011年)持证人调转会计工作岗位,应自调转之日起(C)天内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A.30 B.60 C.90 D.120

【例题·单选题】(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证之日起(C)天内向会计从业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A.30 B.60 C.90 D.120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财政部2006年制定并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3.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4.形式:接受培训为主,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和其他学习方式。 5.学时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例题·判断题】(2007年)会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持证人员应当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例题·多选题】(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具有(BCD)特点。 A.示范性 B.灵活性 C.针对性 D.适应性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初级职务)。(重点★) 【注意】不包括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ABC)。 A.助理会计师B.会计师C.高级会计师D.注册会计师『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不属于会计专业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三个概念的区分:

(1)会计从业资格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2)会计专业职务是一种技术职称;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才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聘任或任命才能担任会计专业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例题·判断题】(2006年)根据有关规定,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与评审结合制度。√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重点★)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

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 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例题·多选题】(2010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除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记账工作外,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可以(ABCD)。

A.一人一岗 B.一人多岗 C.一岗多人 D.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会计工作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是(BCD)。 A.空白支票的保管 B.会计档案保管 C.稽核工作 D.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ABC)。 A.登记收入、支出账目 B.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保管人事档案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交接范围

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 (1)工作调动;

(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 (4)撤销会计职务;

(5)单位撤销(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6)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7)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不得离职的情况包括(ABC)。

A.因病或因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 B.单位撤销、合并或分立C.撤销会计职务 D.休探亲假『答案解析』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1)工作调动;(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4)撤销会计职务;(5)单位撤销(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6)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7)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二)交接的程序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交接前的准备(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工作(了解)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1)现金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移交点收(了明,由移交人负责; 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专人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重点★) 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移交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注明基本信息; 交接后的有关(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行开立账簿; 事宜 (3)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重点★)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多选题】(2010年)关于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

A.编制移交清册B.整理资料、公物,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 C.已受理但未办理的经济业务不再办理D.尚未登记的账目不再登记『答案解析』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有:(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判断题】(2008年)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后,移交人员对自己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2007年)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负责监交的是(B)。 A.其他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出纳

【例题·判断题】(2006年)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情况,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A.一般会计人员 B.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

【例题·案例分析题】某单位财务负责人在一次工作会上布置工作时说:“今年单位中心工作多,财务工作任务重,会计人员要加强服务,积极组织资金,认真做好会计日常工作。由于时间安排原因,今年我们就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了,但大家要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分析该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讲话是否妥当。

『正确答案』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认识不正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规定:“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因此,无论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 (一)什么是违法

1.违法是一种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 2.违法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行为是一种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表现为故意或过失)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了法律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法律责任的形式

民事由于民事违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责任 法、违约行为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1.定义: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其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类型:(重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3.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处罚 4.一事不二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因违反行政5.减责: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责任 法律规范 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定义: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行政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处分 2.类型: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法定原则);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的四个基本要素: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刑罚: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 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触犯《中华人刑事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民共和国刑责任 (2)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法》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3)数罪并罚:数罪并罚不是对数罪所判刑期简单相加,是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 (三)法律制裁 1.内容:法律制裁包括制裁、补偿和强制。其中,制裁是最主要的实现法律责任的方式。 2.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

(1)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

(2)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当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例题·判断题】(2011年)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例题·判断题】(2008年)法律制裁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制裁、补偿和强制。其中,制裁是最主要的实现法律责任的方式。√

【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属于民事责任的有(BC)。 A.罚金 B.赔偿损失 C.支付违约金 D.没收财产

【例题·单选题】(2007年)行政处分的对象主要是指(C)。 A.公民 B.企业法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个体工商户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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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取得方式:实行考试制度。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3.不得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1)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4.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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