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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试题(全)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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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7:49:53

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10、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关系如何处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1、什么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并逐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的,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2、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就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补充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1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

1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

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归个人使用,可以结转和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和限额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15、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治病所需要的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只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范围,符合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才能由统筹基金予以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药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其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16、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7、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办?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8、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在受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并享受其他工伤待遇。

19、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0、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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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10、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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