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水电站厂房工程停工损失变更索赔报告-01
某建设有限公司
某水电站项目部文件
承包[2015]变更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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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水电站厂房工程 施工期内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
致:四川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并四川某水利水电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某水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与四川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某县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及厂房枢纽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YZ-002),我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组织首批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68天,同时合同约定开工令发出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前,厂房完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本工程实际工期为2013年6月7日至2015年1月15日。在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其中主要停工原因是:1、进场后前承包人未退场停工;2、超标洪水影响厂房暂停施工。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42发包人违约”和“47工程风险”的规定,现将《某水电站厂房工程施工期内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呈报贵部,请予审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停工 损失补偿 报告
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水电站工程项目部 2015年12月18日印 拟稿: 校核: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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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厂房工程
施工期内停工损失补偿的报告
我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与四川某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某县某水电站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及厂房枢纽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YZ-002),我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组织首批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68天,同时合同约定开工令发出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前,厂房完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本工程实际工期为2013年6月7日至2015年1月15日。在施工期内,由于多种因素导致施工现场间歇性全线停工。
1、进场后前承包人未退场造成停工
厂房工程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我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组织首批人员进场,进场后因前承包人未退场,不能按期移交施工工作面及临建设施,造成进场后工程停工至2013年6月7日,停工10天。
2、超标洪水造成工程停工
2013年6月3日至6月7日因超标洪水淹没厂房造成工程停工4天;2013年8月25日至9月8日因超标洪水造成厂房基坑被淹,材料、小型设备被洪水冲走,工程被迫停工14天,停电影响14天。
厂房工程施工期具体停工情况见下表。
厂房工程因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停工统计表(表CG-2)
序号 工程停工原因 停工开始时间 停工截止时间 持续时长(天) 佐证资料及编号 其他说明 2013年5月28日、6月2日1 进场后前承包2013年52013年6月7日 人未退场停工 月28日 10 承包(2013)报告01号 进场,因前承包人未退场无法施工,进场人员设备见承包(2013)报告01号 2 洪水淹没厂房停工 2013年6月3日 2013年6月7日 4 承包(2013)变更01号 监理(2013)停3 超标洪水影响2013年82013年9月8日 厂房暂停施工 月25日 14 工01号 承包(2013)暂停01号
厂房被淹,机械设备、材料被冲毁、冲走(损失报告承包(2013)报告10号,申报金额72035元),灾后恢复施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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