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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现状成因和对策分析
作者:赵炳洪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6年第08期
摘 要:当前在农村土地纠纷不断、权属不清晰的情况下,许多地区选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这一举推动了中国农村土地利益纠纷解决工作的发展。本文以云南省芒市为例概述了中国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现状,分析了中国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成因,提出了一些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云南省芒市;农村土地纠纷;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20 前 言
云南芒市向来是我国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地区,一直是关系云南芒市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一直以来频繁发生的农村土地纠纷是解决云南芒市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之举。在进行农村土地利益纠纷解决过程中,由于许多因素,会导致一些问题阻碍改革的进行,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1 中国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现状
以云南省芒市为例,土地纠纷在农村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即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这3方面体现的土地纠纷最为广泛,爆发的频率最多,并且也是最为难以解决的问题。宅基地问题以外,按用途可以将农村土地分为:基本农田、荒地荒山、林地等等。在云南芒市,这些农村土地上出现的纠纷有很大差别,现笔者将一一阐述。基本农田是根据某个时期内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上农产品的需求量,依据土地利用大致的方向规划出的民众不得占用的耕地。在云南芒市,水田、经过长时间耕作的旱地,农菜地等等属于基本农田的代表。农村的基本农田有很大的使用价值,价值量比较高,整体规模比较大,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土地承包责任制等等运动,大部分农村基本农田归谁所有,全责划分都比较清楚了,纠纷相对来说比较少,而且就算存在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经过近几十年来的几次造林运动,现在适宜造林和适宜耕种的荒山荒地比较少了,一些剩下来的荒山荒地大多属于既不适合耕种也不适合造林的,这些土地在历史上也大部分没有分配明确的所有人,也没有明确是否属于集体所有。经济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随着开矿、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用地的需求明显增加,这些土地往往价值也逐渐抬高,但是权属不明,就使得这些土地成为了附近农村人民集体争夺的热点地区。林地主要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稀疏的林地,灌木林地,包括采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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