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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检测站编码 调查期
表 号:运专调205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月 日至 月 日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治超检测站超限车辆数据调查表
1.基本信息 检测站名称 控制路线名称 控制路线是否收费 检测站负责人 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1.是 2.否 检测站级别 控制路线技术等级 控制路线行政等级 负责人电话 1.一类 2.二类 3.三类 1.高速 2.一级 3.二级 4.三级 5.四级 1.国道 2.省道 3.县道 2.超限信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日期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核定载质量 (吨) 车轴数 车货总重(吨) 货物种类代码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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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的治超检测站。针对每个治超检测站填写既定的数据调查期间每辆超限车辆的情况,包括车轴数、车辆总重及货类情况。
二、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治超检测站:指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2. 治超检测站编码:根据附件中治超检测站的编码规则进行填写。 3. 日期:填写车辆的检测日期。
4. 号牌颜色:在以下五种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写:蓝色;黄色;黑色;白色;其它。该指标为非必填项。
5. 车轴数: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五种选项中选择一项填写:2轴;3轴;4轴;5轴;6轴及以上。
6. 货物种类:根据以下对应的编码与类别填写:01.煤炭及制品,02.石油、天然气及制品,03.金属矿石,04.钢铁,05.矿物性建筑材料,06.水泥,07.木材,08.非金属矿石,09.肥料及农药,10.盐,11.粮食,12.机械、设备、电器,13.化工原料及制品,14.有色金属,15.轻工、医药产品,16.农林牧渔业产品,1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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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表 号:运专调206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计重收费站数据调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入口 网络编号 入口站 编号 入口时间 出口 网络编号 出口站 编号 出口时间 出入口里程 车牌号码 车辆种类 车辆类型 (公里) 车轴数 车货总重 (吨) 超限率 (%) 填表人: 电 话: 负责人: 电 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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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报对象为采取计重收费省份的所有收费公路联网数据管理单位。填报范围为所有的计重收费站点在既定的数据调查期间每辆车辆的通过情况。在填报本表的同时,各单位应同时上报纳入调查范围的各收费站的详细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二、本表要求以Access数据库的形式,统一上报电子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字段名称 RKWLBH RKZBH RKSJ CKWLBH CKZBH CKSJ CRKLC 字段含义 入口站编号 入口时间 出口站编号 出口时间 出入口里程 数据类型 是否必填 非必填 必填 必填 非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文本(10) 文本(10) 文本(10) 文本(20) 数字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数据类型 是否必填 CPHM CLZL CLLX CZS CHZZ CXL 车牌号码 文本(10) 必填 车辆种类 数字 车辆类型 数字 车轴数 超限率 数字 数字 车货总重 数字 必填 必填 非必填 非必填 非必填 入口网络编号 文本(10) 出口网络编号 文本(10) 三、指标解释及相关规定
1. 入口(出口)网络编号:根据入口(出口)收费站所在的网络编号进行填写。对于拥有多个公路联网网络的省份,该指标必填。
2. 入口站(出口站)编号:根据入口(出口)收费站在联网系统中的编号进行填写。 3. 入口(出口)时间:根据车辆进入(驶出)收费站的日期及时间填写。 4. 出入口里程:车辆从入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的里程。计量单位:公里。 5. 车牌号码:根据收费联网系统中的车牌号码进行填写。
6. 车辆种类:根据出口车辆的种类,在以下两种选项中选择相应的序号填写:1.客;2.货。 7. 车辆类型:根据出口车辆类型选择相应的序号进行填写。货车及客车的类型划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车型及规格 客车 货车 1 2 3 4 5 ≤7座 8座~19座 20座~39座 ≥40座 ≤2吨 2吨~5吨(含5吨) 5吨~10吨(含10吨) 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8. 车轴数:对于出口车种选择“2.货”的,该指标必填。根据实际的车轴数填写相应的数字。比如两轴货车,直接填写数字“2”,依此类推。
9. 车货总重:对于出口车种选择“2.货”的,该指标必填。计量单位:吨。
10. 超限率:对于出口车种选择“2.货”的,该指标必填。计算公式为:超限率=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1。其中超限认定标准为根据 GB1589-2004确定的轴载重量与车货总重认定标准的较小值。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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