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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防震减灾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2012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对象 七县区地震局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地震局组织,具体方法是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考核工作实行局领导分片督导,科室分工负责,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主管科室建立“日常考核台帐”,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季通报、年终考评。季度考核,由市地震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对季度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科室提出扣分因素和考核结果。年终考核由市地震局组织,主要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年终,根据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分值情况,由市地震局负责汇总出各县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评排序,报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
四、计分办法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占90%,综合评价占10%。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根据《2012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分项计分,综合评价由市地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采取无记名填写评价表的方式对县区防
震减灾工作进行评价计分。
(十一)2012年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特别规定。
以下情况下实行一票否决和不予表彰奖励。
1、在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季度和年终考核中,列入县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指标有一项被省政府通报扣分,从而影响到省、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完成,造成市政府2012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未被省政府表彰奖励,对扣分的县区地震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2、在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季度和年终考核中,列入县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指标有一项被省政府通报扣分,但未造成严重影响,市政府2012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仍受到省政府表彰奖励,对扣分的县区地震局工作不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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