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铁路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方案实施细则(讨论稿)9.14
归档管理。
第二条 项目部的合同管理。
项目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合同评审,及时签订合同。
第三条 合同签订
采购及销售合同在不具备网签的条件下由物供中心以合同订货会的方式统一组织签订,各级建立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台账。
第四条 履约管理
(一)物供中心、物资站、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台账(参见附表8)并对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因故变更时,合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合同因故变更,向物供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由物供中心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因故终止时,对原合同未交付的物资仍有需求,由施工单位统一报物供中心重新组织采购。
(三)履约保证金管理
1.物供中心负责物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 2.合同履约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出现合同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七章 供应管理
第一条 物资月度用料计划 (一)编制与提报
1.施工单位应每月20日之前编制物资月度用料计划(参见附表5),经审核后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分管领导签字(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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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后报物供中心,同时抄知物资站;
2.在编制月度用料计划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物资设备生产周期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储备量、需求量,以保证物资供应。
(二)计划的调整
月度用料计划确需调整时(参见附表6),项目部应向物供中心及时提出并说明原因。已生产无法变更的或发货在途的物资,计划不予调整。
第二条 物资月度供应计划 (一)编制与下达
物供中心及时汇总编制月度供应计划(参见附表7),并分送供应商,抄知项目经理部、物资站。
第三条 供应组织与协调
(一)供应商应根据供应计划,按时组织生产和发运。在发运前3天,供应商应将发运计划通知物供中心、项目部、物资站;在物资出厂后12小时内,将合同编号、车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预计到达日期通知收货单位做好卸货、验收准备。
(二)供应商应加强现场服务,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沟通联络工作,保证供应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调剂供应
当物资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现场供应要求时,调度中心负责调剂供应。
(一)调剂供应以保障现场施工急需、就近调剂为原则。 (二)调剂的物资须是销售合同内的物资。
(三)需要调剂时,由调剂申请单位向物资站提出申请,物资站上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组织调剂。
(四)调剂物资的结算原则以物资合同价(购入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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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物资从调出到调入的运杂费由调入方承担。
(五)施工单位、供应商应服从物供中心的调剂供应。
第八章 验收与交接
第一条 验收管理 (一)验收准备
项目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供应商的发货通知信息作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验收人员
1.项目部必须明确有权收料人员及其权限范围,并将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告知物资站和供应商。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由有权收料人员进行验收签认。 3.对建设单位要求共同验收或进行旁站验收,项目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外部专家、建设方、监理方及送货人员等相关方共同开展验收。
(三)验收依据
依据合同,获取合同约定的验收计量方式、验收时间、物资技术标准及允许偏差范围;国家或行业对物资验收有强制标准的还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验收验证
物资进场后,项目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进场物资的验收验证,物资验收验证的主要内容:外观质量验收、资料验证、数量验收。一般物资验收验证应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物资和大批量物资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一般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1.外观质量验收:验收物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的符合情况。如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几何尺寸是否相符。主要的验收方法为:目测、检尺等凭观察和简单工具可实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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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料验证:验证质量证件和技术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是否具备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验证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验证的技术证件资料有:结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性能技术参数等。
3.数量验收:验收规格、数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通过地磅、皮尺等计量器具,以合同约定或通用验收标准为准,通过称重、检尺、点件或换算计算等方法验收具体数量。一般有计件、计重、按理论换算、求体积等几种形式的验收方法。
(五)验收结果管理
对通过验收验证的物资,收料人员在供应商的《送料单》上签字确认外观质量、数量,将收料人留存联留存,收料人员分类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参见附表9)。对已进行验收验证但未进行进场复检的物资,应标识为“待检”状态,妥善保管。
第二条 检验管理 (一)检验通知
对外加剂、砂石料等结构性材料,以及其它需要进行复检试验的物资,收料人员在完成验收验证后,应及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通知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登记《物资送检台账》。
(二)获取检验结果
项目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试验部门索取复检结果,并在《物资验收验证记录》登记检验报告号。
特殊物资和需在供方处检验或由供方委外检验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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