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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
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8.03 【实施日期】2012.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为做好我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师承人员,请双方所在单位协商,明确继承教学管理带教单位。同时,请带教单位将签订 的《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1 / 3
继承教学协议书》(一式四份)、带教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2年
8月13日前报送我厅中医药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sjsc@163.com。 联 系 人:林颖欣 联系电话:0591-87851001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福建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为做好我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药技术骨干。 二、工作周期 2 / 3
工作周期为连续3年。全省统一进岗学习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教学方式
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一)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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