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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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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3 21:20:09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考点】侵占罪

【解析】A项错误。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虽然没有上锁,但不属于遗忘物,甲也非自行车保管人。自行车视为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

B项错误。遗忘在后备厢内的行李箱,应属于由司机或运输公司占有的财物,而非占有人不明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对象之一的遗忘物。乙成立盗窃罪。

C项错误。在大学食堂用于占座的手机,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归主人占有,丙将其取走,构成盗窃罪。

D项错误。邻居仅委托丁看管房子,并没有委托其保管手提电脑,且上了锁,手提电脑并非代为保管的财物。丁成立盗窃罪。

6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11-2-63,多选)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答案】ACD 【考点】贪污罪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行政管理工作”包括:a、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b、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c、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d、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e、代征、代缴税款;f、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g、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A项正确。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成立贪污罪。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可知,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据此可知,国有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共财物,国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属于公共财物。。

B项错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

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乙骗取的开发商的补偿款不属于《刑法》第91条规定的公共财物。乙成立诈骗罪而非贪污罪。

C项正确。丙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成立贪污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

D项正确。《刑法》第183条规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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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考点】侵占罪 【解析】A项错误。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虽然没有上锁,但不属于遗忘物,甲也非自行车保管人。自行车视为他人控制下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 B项错误。遗忘在后备厢内的行李箱,应属于由司机或运输公司占有的财物,而非占有人不明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对象之一的遗忘物。乙成立盗窃罪。 C项错误。在大学食堂用于占座的手机,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归主人占有,丙将其取走,构成盗窃罪。 D项错误。邻居仅委托丁看管房子,并没有委托其保管手提电脑,且上了锁,手提电脑并非代为保管的财物。丁成立盗窃罪。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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