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发文版本 -
意见,或直接接手对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指挥。
(三)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开展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现场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前应编制安全检查提纲或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督促落实;对问题或隐患整改应实行验收制度。
(三)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各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价,提出明确目标,设计文件应提供能满足安全生产及运行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建设项目应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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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控股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
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选择资质满足要求、业绩良好的承包商,组织建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投资项目运营后,投资控股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监督投资运营项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国际工程项目要全面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同国内工程一样,纳入公司及所属单位统一管理。
(二)国际公司组织承建的国际工程,由国际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除国际公司外的其他单位独立承建的国际工程,由承建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国际公司应加强对其他单位独立承建的国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直接承担国际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应全面掌握工程所在地国家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并认真执行。
(四)承建国际工程的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承建的国际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国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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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拓宽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
(二)安全生产举报的范围包括: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得到治理的;重大危险源未得到有效控制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三)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717—6714482、6714480、 传真:0717—6713094 邮箱whj@cggc.cn ptz@cggc.cn
(四)经调查取证,举报被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所举报的价值大小,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所属单位应严格遵守,并将这些办法纳入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中。
第四章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各类事故的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二)事故快报:发生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受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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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逐级报告至公司(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还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用工形式、设备设施损坏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含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 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受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指公司所属的子分公司、直管施工局、直管项目部等)的安全主管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公司根据情况可派人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公司安全主管责任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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