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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08.31 【实施日期】200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 1 / 2
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专业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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