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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16年7月11日10时05 分至10时50分 询问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第1次询问
询问人(执法证号):吴晓笛(文执政字A20020003);顾继学(A20020005) 记 录 人:吴晓笛(文执政字A20020003)
被询问人:宇汝林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55年5月23日 证件名称及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2105505231023 联系电话:15805608920
工作单位:合肥市星宇网吧
住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三里三村184号付6号
问:你好,我们是合肥市瑶海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执法人员,我是吴晓笛,我的同事顾继学,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执法证件)。现根据我办公室指定,我们负责调查合肥市星宇网吧涉嫌违规经营一案。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调查,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若本案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你有权拒绝调查;你有权陈述申辩,有权对调查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补充意见;如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向瑶海区文化局提出回避申请;你的回答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其它秘密,本办公室将予以保密。以上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你听明白了
吗?有何要求? 答:你们的执法证件,我已看清楚了,不需要提出回避申请。你们告知的权利和义务,我也听明白了,没有什么要求。 问:你的姓名以及与本案的关系?
答:我叫宇汝林,是合肥市星宇网吧的投资人。这是我的身份证、网吧《网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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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询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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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正副本)。
问:今天请你来做调查询问笔录,你知道为什么吗?
答:知道,因为我合肥市星宇网吧于2016年7月5日违规经营了。 问:合肥市星宇网吧经营地址在哪里?
答:在瑶海区铜陵新村片塘50号
问:合肥市星宇网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有哪些? 答:合肥市星宇网吧现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合网文证 编号:(瑶海)№00004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40102000011694(1-1)】等相关证照,这是原件,请你们核验。
问:2016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你网吧检查时,你在网吧现场吗? 答:我不在现场,当时在现场的是我网吧现场负责人徐俊华,他已把检查情况转
述给我。
问:请你说一下当时检查的情况? 答:2016年7月5日下午你们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我网吧进行检查,发现我网吧31号机位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身份证与本人不相符合;47号上网消费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按2016年7月7日签收的《调查询问通知书》上要求,我今天来接受调查询问。
问: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当时在你网吧31号机的上网消费者曹磊实为青少年,为什么上网记录上显示31号机上的上网消费者为曹宗胜,身份证信息显示为中年男性,年龄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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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询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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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曹磊借用曹宗胜的身份证来上网,是我们管理不善,没有认真核对、登记 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问:根据47号机上网消费者王勇填写的《瑶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登记表》上的信息显示王勇涉嫌未成年人,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现场拍摄,后经执法办公设备打印制成的现场检查照片, 请你阅看并签字确认?
答:照片反映的是合肥市星宇网吧当天被检查的情况,我可以签字确认。 问:2016年7月5日15时30分,在上网消费者填写的《瑶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登记表》及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的《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的是谁? 答:2016年7月5日在《瑶海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登记表》、《现场检
查笔录》上签字的是我网吧现场负责人徐俊华。 问:执法人员曾多次去合肥市星宇网吧进行法规政策宣传,这是2016年7月5
日执法人员开具的《现场检查笔录》,请你看一下。 答:我看过了,执法人员的确去我网吧多次进行过法规政策宣传。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通过这次事情的发生,我回去后一定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以此为
鉴,守法经营,希望能从轻处罚。 问:以上3页笔录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如记录有误,请您纠正;如需要补充,请您补充说明。如符合您真实意思的表达,请签字予以确认。 答:好的。 (以下空白,无正文)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询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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