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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亭》研究综述
一.创作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牡丹亭》的写作年代,日本人青木正儿依据明天启年间清晖阁评本《还魂记》序云徐渭对《牡丹亭》的批语,断定此作当作于万历二十一年(1594)前。《中国戏曲通史》认为“大约在投劾回家前一年,即万历二十五年”,汤显祖写成此稿。徐朔方《汤显祖年谱》则根据明朱墨本汤显祖题词自署,将写作时间定为万历二十六年(1598),汤显祖四十九岁弃官归居临川之时。纪勤《〈牡丹亭〉脱稿年月小议》(《戏文》1982-5)针对徐朔方的依据提出“以汤显祖题词自署的时间来考定《牡丹亭》的脱稿年月,似乎也还难作定论”,并根据梅禹金《鹿裘石室集》卷八中给汤显祖的一封信,认为 《牡丹亭》应“脱稿于万历二十五年冬汤赴京上计之前”。朱建明《汤显祖在芜湖撰作〈牡丹亭〉说》(《黄梅戏艺术》1988-1)认为“万历二十一年前”,汤显祖浪迹江湖,构思、写作这部名著,归居老家后作最后更定,刊刻传世,“这种看法该不是妄断臆测”。徐朔方撰文《〈牡丹亭〉的创作年代》补充论证他的论点,针对“有人以为《牡丹亭》作于遂昌知县任上,万历二十六年是付印的年代”,指出由汤显祖万历二十八年写的《答张梦泽》信,知其承诺以《牡丹亭》送人还只能用抄本而没有印本,则二十六年已出版或即将出版《牡丹亭》的可能都不存在;同理,徐朔方认为梅禹金《鹿裘石室集》卷八中致汤显祖的信中(引用者认为作于万历二十五年)提到的汤显祖的“新著”也“显然不指《牡丹亭》”,而且小说戏曲在古代不受重视,也少有人把自己的这类作品称为“著作”。徐朔方还指出,汤显祖万历二十六年三月罢官,秋季完成《牡丹亭》,时间短促,但“三四个月写一本传奇并不出人意外”,而《牡丹亭》“明显地留下仓卒完稿而未及仔细推敲的痕迹”,“显然和写作时过于匆促有关”。刘宗鹤《〈牡丹亭〉作于遂昌证说》(《戏曲艺术》1997-4)再次对徐朔方的意见提出质疑,认为根据汤显祖万历二十六年弃官初归至七夕前几个月的“经历、活动和心境”,他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写成,
再从汤在《牡丹亭》上所下的工夫来看,也不可能是初归写成的。刘同意《中国戏曲通史》的意见,认为汤显祖于万历二十五年赴京上计之前写成《牡丹亭》传奇,“次年秋定稿,作《牡丹亭记·题词》并演出于临川”。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汤显祖在何地创作《牡丹亭》。徐朔方认为乃汤显祖万历二十六年在临川老家所作。而持万历二十五年意见者如刘宗鹤则认为是作于遂昌任上,他指出,《牡丹亭》第一出《标目》中的“忙处抛人闲处住”,非常符合汤显祖在遂昌当县官时的实际情况,可说明《牡丹亭》写于遂昌,再从汤显祖所写的有关诗文尺牍和《牡丹亭》中也可寻到他在遂昌撰写《牡丹亭》的迹象。朱建明另外提供一说,指出清嘉庆丁卯年重修的《芜湖县志》载有汤显祖经过安徽芜湖,寓居雅积楼,撰写《牡丹亭》之事。雅积楼的主人是李原道,朱建明认为,从李氏祖籍江西及其家学源源、藏书甚富等情况看,汤氏如到芜湖,寓居雅积楼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又根据明代钱谦益《汤遂昌显祖小传》,万历五年,汤曾游芜湖,“客于郡丞龙宗武”。龙宗武是江西人,与李氏同乡,又家居芜湖,与当地名门大族李氏交往,乃属常理。汤氏经龙介绍认识李原道,也是顺理成章之事。但朱建明也承认,由于没有直接确凿的材料,“此说可靠性尚待进一步查考”,后人的“穿凿附会”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 二.《牡丹亭》的思想内容
建国初的几种文学史版本对《牡丹亭》思想内容的评论,在肯定其爱情内容的同时,注重揭示其体现的社会意义,具体而言就是“个性解放思想”和“民主思想”。如游国恩等主编《中国文学史》认为《牡丹亭》“通过杜丽娘和柳梦梅生死离合的爱情故事,热情歌颂了反对封建礼教、追求自由幸福的爱情和强烈要求个性解放的精神”。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指出“《牡丹亭》的文学价值,是以优秀的艺术力量,歌颂了青年男女争取婚姻自主,争取个性解放、反抗封建思想的胜利斗争”。张庚《中国戏曲通史》、董每戡《五大名剧论》等也都持类似看法。余秋雨《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称:“《牡丹亭》中所奔泻出来的感情
激流,对于明代的现实,对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体制,都带有明显的反叛性”。这种看法很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时至今日,也仍然可在许多研究者的文章里见到反响。如潘建宏《从〈牡丹亭·游园惊梦〉六曲看杜丽娘其人》(《大理师专学报》1987-2)认为作品“揭露了封建礼教和青年男女爱情生活的矛盾,暴露了封建统治阶级家庭关系的冷酷和虚伪;同时,又热情地歌颂了青年男女在追求幸福自由的爱情生活上所作的不屈不挠的斗争”。邵之茜《试论汤显祖爱情剧中所表现的个性解放思想》(《陕西教育学院学报》1994-2)指出《牡丹亭》“由爱情苦闷发展到人生苦闷、社会苦闷”,“为被扼制的人的革新解放而呼喊”,“为 爱情题材注入了更多更深厚的社会内容的血液”。朱鸿《生命激情的绚丽彩虹——汤显祖和他的〈牡丹亭〉》(《龙岩师专学报》1999-6)就称剧作体现了反礼教、追求自由的思想主题,“将人的生命自由的实现作为一种理想和憧憬,将普通的贵族小姐的个人命运和整个社会的进程联系起来”,“正面呼应了明代进步的社会思潮”。
另外则有一些研究者陆陆续续地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主要是注重联系作者对“情”的提倡,从作品所表现的“情”来入手,试图揭示作品最单纯最本体的起旨。对“情”的理解,明清研究者就各有不同意见,如王思任把这份情理解为“从一而终,殉夫以死”,吕天成则认为是“怀春慕色之情”。当代研究者大致上也可概括为四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作品表现了青年男女的爱情,爱战胜了死,如李汉英的《汤显祖与〈牡丹亭〉》一文,姚莽《〈牡丹亭〉与〈红楼梦〉——一次跨越体裁和时间界限的比较研究所取得的认识》(《戏剧艺术》1997-1)指出汤显祖《牡丹亭》力图打破“才子佳人”的俗套,创造一种“真正的爱情”,“情”与“理”的对立,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爱情与婚姻的对立。另外一种看法如成柏泉《“理之所必无,情之所必有”——〈牡丹亭〉一解》则认为“《牡丹亭》在生和死以及争取自由的爱情结合这类题材的取资方面,都不过承袭旧题,没有能够突破前人的樊篱”,因此它的感人之处不在此,也不在于后人赠于它的那些“反抗”或“争取”什么的主题思想,而是杜丽娘的“那个追求天然之情”,“包含着对青春难再的珍惜,对韶光流逝的惋恨,对纯真爱情的憧憬向往”,“赋予了人生的哲理意义”,“使观众无不经受一次感情
的洗礼”。持第三种观点者认为《牡丹亭》表现了“情欲”,如陈庆惠指出,解放以来以游国恩《中国文学史》为代表的看法,“并没有表达出《牡丹亭》所反映的独特的思想内容”,他认为“《牡丹亭》是一部写人欲的戏。杜丽娘情欲的萌动和这种情欲的不能实现之间的矛盾,是《牡丹亭》的灵魂所在。从肯定人欲和歌颂人欲战胜一切来反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乃是汤氏所着意要表现的东西”,特别指出,在《牡丹亭》中“汤氏所讲的情,实际上是讲欲,或者说是欲基础上的情”。尽管谢柏良《〈牡丹亭〉的主题是“情”战胜“理”——与陈庆惠同志商榷》(《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1987-4)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把这种单纯的情欲看成是《牡丹亭》的全部主题,无疑是把文艺史上的杰作贬低成了一部“宣淫导欲”之作,指出汤氏的“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口号,决不仅仅是“春情、情欲或爱情”,过多地正面地描写情欲“不是《牡丹亭》的精华,而是糟粕和时代局限性”,坚持五教授文学史对《牡丹亭》的主题概括。但不可否认的是,与陈庆惠持相似观点者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卜键《美丑都在情和欲之间——〈牡丹亭〉与〈金瓶梅〉比较谈片》(《文学评论》1987-5)指出“汤翁所言之‘情’也无法甩脱肉欲的牵惹”,“情和欲是一体的”。石亚川《性爱的白日梦与〈牡丹亭〉》(《文科教学》1992-2)认为“《牡丹亭》完整、细腻、逼真地写出了青年女子的性心理”,“艺术地表现理学对人性特别是性爱的扼杀”。朱万曙《〈牡丹亭〉艺术美新探》(《安徽新戏》1994-1)认为汤显祖在作品中表现的是“人欲”之一的“情欲”会“不知所起”地滋生,灭也灭不了,指出这正是其不同于《西厢记》等爱情剧的新意所在。何寅《再说〈牡丹亭〉》(《山西师大学报》1994-2)指出,如果对《牡丹亭》的思想价值只理解成男女相悦、相恋之情与封建纲常礼教的对立,还是很不够的。《牡丹亭》“着意抒写的是少女思春,是一个情窦已开的少女对爱情、对异性的渴望,是性欲的觉醒与追求”。陈维昭《〈牡丹亭〉之“情”的文化意蕴》认为《牡丹亭》“把生命的本身状态作为关注的中心,从哲学的高度上去表现人的情欲,这在中国戏曲史上实属拓荒之作”,他还指出汤显祖“并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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