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舞阳县城乡低保工作规程、管理制度(2009.11)
2、村(居)委或单位、乡镇政府、民政局,要指定专人接待有关低保问题的来信来访,并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需要调查核实的,要在10日内给予核实和答复。
3、对上访人反映或举报的问题,需要保密的,要给予保密,确保上访人或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4、因工作失误或不负责任,对上访信件和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答复或解决而造成越级上访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城乡低保机构职责
(一)、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乡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乡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4、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乡低保金领取证件。
5、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和村(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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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公众有关城乡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乡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8、负责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乡镇、村(居)委会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乡镇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对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的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组织发放相关凭证及其款物。
3、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4、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5、为居民提供低保政策咨询服务。
6、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等违法违纪事件。
7、配合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机会。
8、管理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村(居)委会低保管理主要职责:
1、受理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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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对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形成调查评审意见。
3、负责将初步评估审议的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4、根据评审及张榜公布结果,指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
5、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代发城乡低保金领取凭证及其款物。
6、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 7、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8、管理城乡低保对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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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晖(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贾广兴(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群良(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陈红云(县民政局城市低保管理中心主任) 郭丰川(县民政局社救股长) 杨小平(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耀山(县民政局优抚股长) 吴华婷(县民政局财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陈红云为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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