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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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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3 22:24:55

保护范围。

6.外部装饰和其它设施的要求

保持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街巷两侧的外部装饰和生活设施、广告牌匾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外立面的装饰和各种设施、广告牌等应使用传统材料。

核心保护范围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1)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

(2)核心保护区内传统街巷的保护包括街巷格局、铺地形式、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三个内容。

严格保持村庄内的古街巷走向与基本形态,保持历史现状,严禁侵占街巷 空间进行建设。保护古村内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街巷及两侧建筑的原有尺度关系。

历史街巷的传统铺装材质为砂石、土质路面,保护范围内的路面材料禁止采用沥青、水泥路面,建议采用石板路。对于保护范围内已经采用非传统路面材料的,规划要逐步改造成为石板路。

保护沿街建筑以及院墙的立面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更新等措施,使历史街巷景观得到延续。重点保护主要街道的传统风格,对临街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

(3)根据建筑评估与分类,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修缮改善——对一类历史建筑进行分类甄别。对优秀的一类历史建筑,原则上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保养、加固或修复。对其他一类历史建筑采取维修改善的方式,内部可进行适当的维修改善;

外观维修——对二类历史建筑提出整治要求,对建筑外观按照传统风貌要求进行维修,可以按照原体量、材料、色彩、形式进行翻建,但不得拆除;

保留整修——对与传统协调的建筑可予以保留,并逐步整修其与传统风貌冲突的部分,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整治更新——对与传统不协调的建筑予以整治更新,在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更新。

(4)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2层,檐口限高7m,屋脊限高为8.5m,屋顶对角线应不大于21m,采用坡屋顶。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翻建的建筑,控制其从视觉上看不改变其原有的外观、体量和色彩,建筑应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以清末民国或解放前时期的院落式民居风貌为主,以延续区内建筑风貌。

(5)对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进行维修、翻建、整治及更新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施工方案和相关图纸报送三亚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结束后,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测量、记录,必要时,可重新确定建筑类别。

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拆除方案,经所在三亚市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街巷两侧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设置广告牌匾的,应保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有关责任人应当

将设计方案报请三亚市人民政府审批,三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新增设施的高度、体量、色彩和样式等进行审核,使之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风貌控制措施

(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严格控制、风貌协调的措施。

(2)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保护与整治措施依据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3)紧邻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2层,局部可建三层,但是应考虑古村与周边山体、水体视线通廊的保护要求,檐口不宜高于7m,屋脊不宜高于8.5m,屋顶对角线应不大于21m。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废墟、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对新建的建筑进行控制,建筑外观应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

不得遮挡古村落与北部山体的互视通廊关系等。建筑外装宜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也可使用新型材料,鼓励使用浅色涂料、非釉面浅色饰面砖,原则上不宜使用釉面瓷砖。

(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崖城镇镇政府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严禁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6)加强宁远河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其驳岸以及河道进行环境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使其成为符合历史风貌的滨河开放空间。 环境协调区控制措施

(1)应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加强环境协调区内的植被种植与保育,注重保护宁远河支流水体的环境与景观,其驳岸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2)区内的非建设用地中,不得随意新建道路,要控制新旧道路的尺度。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除外。区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内,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的,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民居,应按照规划报请崖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整体格局与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 空间格局的保护 1.自然环境的保护 (1)村庄水体保护

加强对村庄内铁炉塘等宁远河支流保护,将宁远河与其支流联通,注意保持水域环境的清洁,避免水体污染。加强河岸的绿化与美化,打造滨水休闲环境。 (2)村庄绿化风貌保护

保护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大树,对古树名木及时挂牌,严禁砍伐、截枝、搭建和损坏树木,鼓励民居院落内的绿化种植。 2.视线通廊的保护

视线通廊是标志古村自然人文景观之间保持同视的前提条件,也是体验历史

文化名村特色风貌的重要景观通道。

视廊通廊的保护应根据对景的内容决定,主要控制由传统街巷以及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向北部山体或者东南部宁远河的视觉通廊,保持视线通廊的通达性。 3.建筑高度控制

为维护保平村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古村落建设用地内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具体如下:

第一个层次为核心保护区,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应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一致,建筑檐口高度应控制在7米,高度二层。

第二个层次为建设控制地带,该区域内的建筑必须遵循保护措施的要求,建筑檐口高度宜控制在7米,高度二层,局部可建三层。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平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古桥遗址等能体现保平村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构筑物和环境要素。它们与民居建筑群共同体现古村的历史风貌,都应该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1)古树的保护

规划对保平村100年以上的古树加强登记和保护,在古树周围设立石头护栏,护栏的高度和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古桥的保护

建议参考《崖州志》记载,恢复历史上古崖州地区最大的桥梁——保平桥,限制机动车通行,古村主要交通利用北部国道解决。 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的保护 1.文化空间的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发展性原则; (3)尊重性原则; (4)共享性原则; (5)综合性原则。 2.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

(1)做好保平村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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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 6.外部装饰和其它设施的要求 保持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街巷两侧的外部装饰和生活设施、广告牌匾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外立面的装饰和各种设施、广告牌等应使用传统材料。 核心保护范围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1)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 (2)核心保护区内传统街巷的保护包括街巷格局、铺地形式、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三个内容。 严格保持村庄内的古街巷走向与基本形态,保持历史现状,严禁侵占街巷 空间进行建设。保护古村内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街巷及两侧建筑的原有尺度关系。 历史街巷的传统铺装材质为砂石、土质路面,保护范围内的路面材料禁止采用沥青、水泥路面,建议采用石板路。对于保护范围内已经采用非传统路面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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