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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例说明再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一.进一步分散风险。(1)分散巨额风险。(2)分散巨灾风险。(3)分散经营风险。二.控制保险责任。三.扩大经营能力。四.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五.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3.试析在不定值保险合同发生损失时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及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的限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核定实际损失价值,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按照保障程度计赔。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金额是在订立合同时确定的,而核定保险价值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此,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照,会有三种情况;保险金额等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谓之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谓之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谓之超额保险。发生全损理赔时,足额保险,十足赔偿;不足额保险,按保障程度赔偿;超额保险,超过部分则无效。 4.构成可保风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2)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3)风险必须有大量保险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4)风险必须具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量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5.如何理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社会保障管理。(2)社会风险管理。(3)社会关系管理。(4)社会信用管理。 6.举例说明保险监管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方面的作用
(一)保险机构监管、(二)经营范围的监管、(三)保险条款的监管、(四)保险费率的监管、(五)再保险监管、(六)资金运用监管。
7.简述保险关系确立的基本要素 1)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必须是可保风险;
2)保险的过程必须是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必须合理厘定保险的费率,即合理制定保险产品的价格; 4)必须建立保险准备金; 5)必须订立保险合同。
8.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具体情况?
(1)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2)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是最为常见的。 9.实施机动车无赔款优待条款要注意哪些方面?
(1)车辆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只要其中一个险发生赔款,续保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2)续保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以险种相同部分计算;如险种相同,保险金额相同,则以本年度保险相应的应交保费为计算基础。(3)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10.试述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答: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需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保险标的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被保险人不放弃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11.保险人在实际履行损失补偿原则的过程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执行会受到哪些因素的限制? 答:第一,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二,补偿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补偿以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拥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赔偿方法的限制。 12.简述再保险的作用。 答:第一,进一步分散风险。 第二,控制保险责任。 第三,扩大经营能力。
第四,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 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13. 什么是委付行为?
答: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 14.什么是保险利益?
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15. 财产综合险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如何确定?
答: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 财产保险产品系列(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现金保险、雇员忠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办公室综合保险 16.可供企业在运营期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有哪些?至少列举五个险种。
答:保险人在实际履行损失补偿责任的过程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执行会受到哪些因素的限制: 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补偿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补偿以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拥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17.设定免赔额有哪些方式?设定免赔额的意义?
答:设定免赔额有很多种方式,按照设定的形式可以包括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还可以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或约定保险期间内的累计免赔额等等。
设定免赔额意义在于: 1.增强被保险人风险防范意识 2.可减少保险人对小额案件的处理 3.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支出。 18.试述保险条款的解释原则
答: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对于单方面起草的合同进行解释时,应普遍遵循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的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籍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地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 19.设定免赔额有哪些方式?设定免赔额的意义?
答:设定免赔额有很多种方式,按照设定的形式可以包括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还可以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或约定保险期间内的累计免赔额等等。 设定免赔额意义在于: 1.增强被保险人风险防范意识 2.可减少保险人对小额案件的处理 3.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支出。
20.财产保险项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一般有哪些赔偿方式?选择哪种赔偿方式有谁来确定?
答:在财产保险项下,一般有三种赔偿方式,即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和实际修复,货币赔偿即通过支付赔款进行赔偿,实物赔偿即保险人使用相同的实物置换受损保险标的,实际修复即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对被保险人受损标的进行修理,达到受损前的状态。
选择哪种赔偿方式是保险人的权利。 21.试比较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
答: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3.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责任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
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各自独立的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物,但存在着赔付顺位问题。即应当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进行赔付,不足时再由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22. 保险是风险转移方式之一,简介保险要素的主要内容。 答:保险要素的主要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5)保险合同的订立
23. 某车主购买一辆进口小轿车家庭自用,其购置价为24万元,假定基础保费为600元,费率为1.2%,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列出计算公式,并计算该车的保险费。
答:车辆损失保险保险费 = 基础保费+(保险金额 * 费率)
= 600 + (240,000 *1.2%) = 3480 元
24.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有哪些? 答: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规定: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因此,投保人对其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权利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1′) 具体为: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质权人对于质押物、债权人对于留置物等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25. 中国保监会是我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简答保险监管的概念和方式。
(1)公告管理方式。它是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管,仅规定各保险人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2)规范管理方式。它是指国家制定出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并监督执行。
(3)实体管理方式。它是指国家订立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划,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我国采用的也是此种方式。 26.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5)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27.简述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社保是劳动保障部授权公司。 (2)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据合同,社保是依法实施政府行为。 (3)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是自愿原则,社保是强制的。
(4)强调原则不同。人身保险强调“个人公平”原则,社保强调“社会公平”原则。 (5) 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满足生存、发展等保障,社保仅保障生存需求。 (6)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标准较高,社保按承担能力分不同层次。 28.简述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 (1)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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