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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效果,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努力实现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特对暑假期间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作如下规定: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为期一个月,实践教师的具体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企业规定执行。
二、实践单位
实践单位以各系上报的单位为准,不得中途调换,各系安排教师下企业前(7月15日前),将实践单位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下企业教师的联系电话报到师资科,以便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实践锻炼内容与目的 1.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下企业
各系要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实践内容,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制定计划,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下到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各工作岗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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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将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认真研究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系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实践计划报到教务处师资科。 2.培养自身的双师素质
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双师素质,为学院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要求的90%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而努力。
3.密切与企业的关系
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系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基地。
四、纪律要求
下企业实践教师要严格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到企业一线实践锻炼,不得迟到、早退,凡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教师不遵守企业作息时间的,视同违反学院工作纪律处理;对于不能保证实践锻炼的有效天数(一个月)的或弄虚作假根本未到企业进行实践的,一律按照旷工待岗处理。
五、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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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组织、检查和监督;教务处指派专人协助各系进行监督管理,在整个实践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系领导反馈,并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教师在实践中要认真进行操作,做好详细的记录,实践结束后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上交教务处师资科),并由实践单位对其实践情况进行鉴定。
3.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实训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教师的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职称晋升、聘任及各种奖励和资格评选的依据,今后教师职称的评聘必须有两年内的实践锻炼合格记录,否则不得评聘职称。
4.对考核不合格教师,学院将责成系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暂缓安排教学工作,重新安排其参加企业实践。连续两次参加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师岗位。
六、相关待遇
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学院按每个工作日发给30元的补助费。 2.鼓励教师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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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攻关等科研活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等,对在参加企业实践期间为学院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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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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