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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1号――本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
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4年第1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和《国家林业局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4〕2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以下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中成药产品 序号 1 / 2
省份 企业名称 中药名称 备注
1 2 山西 北京 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 北京华邈中药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人工繁育麝类所获的天然麝丸 香 象皮粉
二、以下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野生动物制品
序号 1 省份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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