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2、十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5)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6)取得江苏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如下。
1、高级教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高质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7)具有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证书。 (8)须任教本专业或担任管理工作。 (9)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2、高级教师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高级教师7年及以上。
(8)男教师年龄57周岁及以上、女教师年龄52周岁及以上在岗的,男教师年龄57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52周岁以下任教本专业或担任管理工作的。
(9)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3、高级教师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 (8)须任教本专业或担任管理工作。 (9)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4、高级教师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高级教师。 (8)须任教本专业或担任管理工作。 (9)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5、中级教师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一级教师7年及以上或受聘为中学一级教师5年及以上并获无锡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
(8)男教师年龄58周岁及以上、女教师年龄53周岁及以上须为在岗教师,男教师年龄58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53周岁以下须任教本专业。
(9)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6、中级教师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一级教师3及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8)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7、中级教师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一级教师。 (8)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8、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二级教师3年及以上任教本专业或受聘为中学二级教师15年以上任教非本专业的一线教师。 (8)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9、初级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近3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受聘为中学二级教师。
(8)男教师年龄45周岁及以上、女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上须在教学一线,其他年龄段须任教本专业。 (9)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10、员级教师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6)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7)任教本专业。
(8)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特别说明:
1、已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 (4)省级特级教师; (5)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岗位优先聘用条件 (1)满工作量者。 (2)任教本专业者。
(3)获各级行政荣誉如“劳模”、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又红又专青年教师”、“标兵”、“优秀班主任”等称号者。
(4)获各级教学荣誉如教学大比武、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奖,获教学新秀、能手、带头人等称号者。 (5)教科研成绩优秀者。 (6)担任班主任者。
(7)担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者。 六、岗位聘用程序
1、确定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确定岗位类别,公布定岗名单。 2、组织评聘。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岗位分类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教师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各类教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七、岗位聘用办法
1、聘用依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8〕147号)和《江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澄委办〔2009〕66号)的文件精神实施聘用。
2、聘用办法。学校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根据《岗位聘用管理方案》,科学制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说明书》,使参加岗位设置人员按照《岗位说明书》的任职条件,聘任到相应岗位。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3、聘用范围。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五级的人员参加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七级的人员参加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二级的人员参加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员级教师执行十三级岗位聘用。
八、岗位聘用管理 1、实行聘用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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