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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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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4:27:15

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校友、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理事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参议权。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有监督权。学校要充分发挥理事会的协调功能,争取社区、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以及家长等对学校办学的关心和支持。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学校品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成员应该对教育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对教育工作和社情民意比较了解,对学校发展具有较强责任感。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若干人。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通过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并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七条 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定期召集,一年不少于两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临时召集有关方面举行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

第十条 副理事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决议起草、资料保存与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对有关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改革、“三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理事之间的合作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3、理事有权对学校提出质询和批评。

4、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二条 理事的义务

1、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热情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咨询、帮助。 2、配合、支持学校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军训等素质教育实践活动。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学校的影响,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学校在社区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2、教师聘任方案

根据《教师法》、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澄政教(2006)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和积极的人事调控机制,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激活学校的人力资源,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师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范围

除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由上级聘任或任命外,我校目前在岗的教师,具备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任职资格,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年度考核等合格的教师,全部参加本次聘任。学校中层领导岗位待时机成熟后竟聘上岗。

二、遵循原则 1、校长负责的原则

教师聘任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校长必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方案并指导具体实施,保证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按编聘用的原则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编制、教学工作量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校各岗位人员数作出约定,按岗定责,按责聘任,岗位设置量适当向毕业班倾斜。

3、双向选择的原则

教师可根据学校现有岗位的设置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岗位意向。聘任过程中,学校将既严格把握岗位任职的条件,又充分尊重教师的合理诉求、择岗意向。

4、平等择优的原则

全体教师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展开岗位竞争,校长室、各级中层领导各负其责,不干预聘任,涉及自身的相关聘任时采取回避政策。

三、实施办法

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人事争议协调小组,全面实施双向聘任方案。 1、领导小组 组 长:一把手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年级部主要负责人 2、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 员:政教处、教务处副主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3、协调小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部分工会委员 四、 聘任办法

学校采取三级聘任、逐级实施的聘任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一级聘任:

由校长室聘任分管年级的中层领导,聘任二名,分别分管年级的教学工作、德育工作。 2、二级聘任:

由分管年级的中层领导聘任年级组长;

由分管年级教学的中层领导、年级组长聘任备课组长; 由分管年级德育的中层领导、年级组长聘任班主任。 3、三级聘任

(1)在聘任范围内的教师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校情况,慎重填写《江阴市利港中学教师任职意向表》,表明自己选择的岗位;

(2)由在年级分管行政、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根据教师任职意向和学校需要,初聘备课组任课教师; (3)在年级分管行政主持下,由班主任在初聘备课组任课教师中聘任班级专任任课教师。 4、整体调整

各级聘任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学校的情况,作整体的优化调整。 5、几点说明:

(1)新初三年级的选聘范围原则上为现任初二年级专任教师和原初三专任教师1-2名;新初二年级的选聘范围原则上为现任初一年级专任教师和未被新初三聘任的教师;新初一年级的选聘范围原则上为现任初三年级专任教师和未被新初三、新初二聘任的教师。

(2)聘任工作按先聘任初三年级专任教师、再聘任初二年级专任教师,最后聘任初一年级专任教师的顺序进行。 (3)首次未被聘任的教师,可以说服班主任和任教两个班以上的教师,让出部分岗位,获得自己意愿的聘任岗位,或参加下一轮次聘任。落聘的教师在征求教师意愿的情况下转岗到非专任岗位、后勤岗位、待岗或校际交流等。

(4)教学工作量标准为:

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年级组长、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

科目 任教班级数 语、数、外 1 理、化 1-2 政、史、地、生 3-4 一般课任教师 科目 任教班级数 语、数、外 2 理、化 2-3 政、史、地、生 6-7 其他 8-10 其他 4-5 (5)对于未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在非专任岗位的教师,除在课时津贴上体现分配差距外,学校将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体现分配差距。

(6)学校从本学年开始将不设教研组长岗位,最高年级的备课组长承担教研组长职责。

3、岗位设置管理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8〕147号)和《江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澄委办〔2009〕66号)的精神,结合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澄编〔2009〕9 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规范设岗、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在编在岗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设置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一)岗位总量及类别

根据市编办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澄编办[2009] 9号),根据单位工作实际设二类岗位共126个岗位,其中,管理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2.4%;专业技术岗位126个,占岗位总量的97.6%。

(二)岗位等级及数量

1、本单位管理岗位设置2个等级,最高级管理岗位为九级管理岗位: (1)设九级岗位(科员)岗位1个 (2)设十级岗位(办事员)岗位2个

2、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0个等级,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中级、初级等级结构比例27:50:23,分别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3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69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4个。

(2)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7,设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

(3)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4,分别设五级技术岗位6个;六级技术岗位12个;七级技术岗位13个。

(4)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4:3,分别设八级技术岗位20个;九级技术岗位28个;十级技术岗位21个。

(5)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5,分别设十一级12个;十二级11个。 (6)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两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8〕147号)、《江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澄委办〔2009〕66号)和行业指导意见(苏人社[R]通[2009]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九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

(5)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6)具有在副职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 (7)取得江苏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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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校友、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理事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参议权。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有监督权。学校要充分发挥理事会的协调功能,争取社区、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以及家长等对学校办学的关心和支持。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学校品牌,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成员应该对教育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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