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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购销合同
为规范管理程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特拟定本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合同双方自愿笔行下列条款:
1、铁基础品位Fe:>58%包干到金河公司料场价为 元/吨(含税价),按干基结算(如因市场变化造成价格波动,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铁矿石品位波动对应结算价格按每月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品位波动结算价格执行。
3、质量要求:Fe:≥58%,K20+Na20≤0.45%;P≤0.10%;S≤0.05%;Pb≤0.10%;Zn≤0.10%;As≤0.07%;Si20≤10.00%;A1203≤8.00%; 粒度10-40mm。粒度小于10mm大于40mm的量不超过被检验批量的10%。如质量超出指标,按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执行,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4、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供方包运到金河公司料场并承担一切费用,需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结算标准、方法及数量:以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称量结果为准,质量以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
6、预付方法及预付金额:以金河公司结算单车号为准,每个车(60吨)预付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7、矿石输出后,品位增减月底以贵州博宏小河金属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办法及结算单为结算依据,供方须提供所供矿石金额的发票。如: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需方将按票面税款支付给供方。如供方提供普通发票,需方将不付税款,税款由供方承担。
8、供方在自行收购铁矿石的过程中,应注意所收铁矿石的合法性。如因所收购的铁矿石不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方全权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违约责任: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合同有效期: 。 12、本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履行该合同,不得转让第三方。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壹份,需方肆份,其余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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