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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漯政[2014]67号 【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漯政[201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2日
漯河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考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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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市政府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目标的导向引领和激励约束功能,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河南省产业聚集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漯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突出实施六大攻坚任务,突出发展提质增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强化激励约束,为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依据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考评各单位承担的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责任目标、市六大攻坚任务、市政府重点工作、市定民生实事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综合考评。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职能履行与争先晋位相结合,全面反映考评对象的工作效能、效果。
(三)科学操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组织、集中考核、分工负责、综合运用,注重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力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四、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2 / 4
考核内容为年度市政府下达各单位的责任目标。
(一)县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1、县区(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开发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和正负激励得分两项之和。
(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100分计分。省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责任目标共50分;市六大攻坚任务责任目标共25分;其它责任目标20分,过程管理5分(单项分值设置见附件1)。年终考核时,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目标运行监测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交该项目标完成情况认定结果,市政府目标办审核赋分。 (2)正负激励因素
正激励得分因素:①产业聚集区发展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出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化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等指标超额完成且在全省排名位次前移的(目标计分办法见附件2)。②获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面向全社会表彰的。③省长、副省长对单位工作进行肯定性批示的。
负激励得分因素:①年度责任目标中有关指标未完成且在全省排名位次后移的。②工作受到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政府通报批评的。③省长、副省长对单位工作进行批评性批示的。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和正负激励得分两项之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100分计分,其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工作目标占40分,创新性工作目标占50分,共性目标占10分;西城区重点工作目标占40分,商务中心区建设目标占50分,共性目标占10分。正负激励得分因素参照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3 / 4
(二)市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市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得分与正负激励得分两项之和。 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按100分计分,市直单位各项指标考核得分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市政府考核组考核情况综合计算。具体分值设置分三类:
(1)承担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职能工作和共性目标的市直单位,分值分配为重点工作目标占50分,创新性工作目标占20分,职能工作目标占20分,共性目标占10分。
(2)承担重点工作、创新性工作和共性目标的市直单位,分值分配为重点工作目标占60分,创新性工作目标占30分,共性目标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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