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四)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由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负责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第四章 现场检查及评审
第十条 现场检查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按各市推荐申报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动态组织检查。
(一)原则上各项目要进行两次的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
(二)专业工程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
(三)评审检查专家成员在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四)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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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一条 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现场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协会网站公示7个天后,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公布。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撤销其省优质结构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表彰
第十六条 获奖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省优质结构奖”的施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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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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