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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3.2.3项、第5.4款、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或《湖北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标段投标
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知识产权
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同义词语
本招标文件的同义词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10.4 解释权
有关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3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二:招标文件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24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
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表三:招标文件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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