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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部
运行通告 批准人 (或授权人) 编号: 日期:
徐江
﹝2012﹞0005号
2012年3月26日
主题: 关于修订公司《运行手册》燃油监控相关章节的通告 发往: 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运行控制中心、飞行技术管理部 根据CCAR121部和中国民航局最新相关文件解释,现对公司《运行手册》中燃油监控章节相关定义和程序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关于预计的飞机到达着陆机场时的剩余燃油(EFOA)
预计的飞机到达着陆机场时的剩余燃油量(EFOA)等于机上燃油量的总和减去飞机现在位臵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时所计划的燃油消耗量。
在飞行过程中,飞行员和签派员应对EFOA实施监控,并给予经常性的关注。
当遇到一些意外情况,航班的实际情况与原先的计划不一致时,飞行员和签派员就应对EFOA重新进行计算,并确认飞机预计飞抵目的地机场时,EFOA至少不应小于决断油量。
二、关于“决断油量”
决断油量是为便于飞行员和签派员在飞机飞往目的地的飞行中及时决定是否改航、备降的关键油量,即为了飞行员和签派员更好的决断究竟是继续飞往目的地机场,还是直接飞往备降机场或是其它机场。
决断油量是指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预计的飞机到达着陆机场时的剩余燃油量(EFOA),等于备降油量与飞机在备降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以等待速度等待30分钟的油量之和。
当一个航班明显无法按飞行计划的油量计划完成时,在EFOA达到决断油量前(建议提前10-15分钟),飞行员和签派员应预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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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以保证EFOA不小于决断油量。具体应对策略:
(1)改变该航班的飞行高度层、巡航速度或飞行航路,以减少到达预定着陆机场途中燃油的消耗。
(2)选择一个比飞往原定备降机场少耗油的备降机场。
(3)如果符合本手册不选择目的地备降场的相关要求,则可以取消备降机场。
(4)如果采用(1)(2)(3)条策略后,EFOA仍无法满足决断油量的要求,就应该尽早决策合适的着陆机场。为了避免在缺少燃料的情况下飞行运行,飞行员和签派员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备降决策和燃油监控工作。
当实施改航备降这一决策时,机长在改航飞往备降机场之前应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飞行签派部门联系。正常情况下,改航备降机场应当是签派放行单中列出的机场,除非机长和/或签派员认为另一机场作为备降机场更为合适。这样的联系有利于机组获取最新和补充的信息,有利于签派员掌握机组的意图并有助于与航站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涉及更改初始签派放行条件时,机长应通过可行的通讯手段,获得签派员的更改签派放行。
三、 关于“最低油量” 1、 最低油量的条件
最低油量是指飞行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员采取应急措施的一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此30分钟的备份油量称为最终备份燃油,公司各机型最终备份燃油参考值详见附件)。
2、 最低油量的宣布
当飞机处于最低油量状态时,机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向空中交通管制员宣布“最低油量”;
(2)向空中交通管制员报告剩余的可用燃油还能飞多少分钟; (3)继续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员同意的航路飞行; (4)通知飞行签派员,已宣布了最低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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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或者在无雷达地区实施运行,报告现在位臵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最低油量的宣布并不是紧急情况,但表明该航班不能接受任何延误,如果遇到了任何延误,就可能发生因燃油引起的紧急情况。最低油量的宣布并不表示需要一定给予优先权,其目的是向空管部门发出可能出现紧急情况的预警,空管部门将关注任何可能导致此航班进一步延误的情况,尽可能保障飞机按照计划航迹飞行,减少不必要的飞行延误和等待,并向下一个管制部门通告其状态(考虑到管制单位间信息传递的衰减和空中情况可能的变化,建议机组进入下一管制区后再次申明燃油状况)。
当出现最低油量状态时,签派员应: (1)提供飞行机组要求的任何帮助
(2)密切监控飞机飞行状态,主动提供相关机场、航路天气信息 (3)与相应的空管部门和机场进行联系并保持协作 (4)按照公司《应急反应手册》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四、关于“紧急油量” 1、概述
签派员和飞行机组应根据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制作飞行计划,对机载燃油进行管理,以保证飞机在预计的着陆机场着陆时的剩余油量不低于最终备份燃油,并尽一切努力避免飞机进入紧急油量状态。
紧急油量状态是基于机组所能掌握的信息,此时已没有其它机场或程序可以使用,飞机只能飞向最近合适的机场,任何额外的延误将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
2、紧急油量状态
当飞机沿航线(包括正常的仪表进近程序)飞向着陆机场,考虑到允许的飞机燃油系统指示误差,预计的着陆后剩余油量只能维持飞机以等待速度、在着陆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继续飞行不足30分钟;且为减少燃油消耗的所有方法(不包括航路的改变)均被使用,此时飞机处于紧急油量状态。
3、紧急油量的宣布
当飞机处于紧急油量状态时,机长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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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ATC宣布飞机处于紧急油量状态,并以分钟为单位,报告剩余油量可维持的飞行时间。标准用语如下:
“MAYDAY MAYDAY MAYDAY,XX航班进入紧急燃油状况,剩余燃油XXX、可飞行时间XXX(分钟)”
(2)向ATC要求“优先处臵”,申请距离最短的航路及着陆优先权 (3)如时间允许,将紧急油量状态通知签派员
宣布“紧急油量状态”是一种应急情况,是明确地声明飞机需要空管部门优先处臵,最低油量与紧急油量状态最大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获得空中交通管制的优先权。当机组宣布“紧急油量状态”后,空管部门将立即启动紧急燃油状态应对程序,按照紧急情况处臵的有关规定提供优先服务,组织其它航空器避让,为该航班缩短航程、提供有利高度、减少油耗,避免管制原因造成的等待、延误与复飞,并将该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
当出现紧急油量状态时,签派员应: (1)提供飞行机组要求的任何帮助
(2)按照公司《应急反应手册》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3)及时将紧急油量状态的情况通告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以及预定着陆机场,并要求必要协助
(4)记录相关信息
公司将按照上述内容修订《运行手册》的相关章节并发布。在完成《运行手册》相关修订且发布之前,公司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按本通告内容实施运行。各相关单位应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掌握此通告内容,严格执行。
此通告
2012年3月26日
附件: 公司各机型最终备份燃油参考值 报: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抄: 上海航空公司、中国货运航空公司、云南有限公司 经办部门: 运行规范管理部 经 办 人: 施华刚
审 核 人:
联系电话: 021-22331106
传真号码: 021-6885432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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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各机型最终备份燃油参考值
最终备份燃油:是在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油量指示系统误差后,最多可以供飞机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高于机场标高450米(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的油量。
机型 A340-600 A340-300 A330 A300 A321 A320 参考油量 4.5吨 4.0吨 2.7吨 2.8吨 1.5吨 1.2吨 机型 A319 B737 B757 B767 CRJ200 EMB145 参考油量 1.2吨 1.3吨 1.8吨 2.5吨 0.5吨 0.5吨 备注:本参考值经运行控制中心、飞行技术管理部和运行管理部综合研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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