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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有效发挥防护用品的个体防护作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2.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包括一般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凡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或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这类用品包括:安全帽、焊接眼面护具、防尘口罩、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绝缘鞋、保护足趾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等。
2.3大宗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保工作服、劳保皮鞋、水鞋、手套、口罩、雨衣、防护目镜、毛巾、洗(护)手液、洗衣粉(液)、肥皂及其他洗涤用品。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发放范围:与我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3.2发放要求:员工自己领取签字,不许他人代领。 3.3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职工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整齐并由本人保管,
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生活福利待遇,不允许变现或转卖。
3.4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因保管、使用不善,未到更换期损坏或遗失,需补领的应由本人照原价赔还后再办理领用手续。
3.5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与管理
工作服:全司工作服做到统一颜色、统一样式、统一标识,特殊岗位采用特殊面料。工作服分为春秋装和夏装。
公司所有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穿戴公司配发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管理
4.1 公司统一工种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由公司统一制定并《统一工种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保证与监督
5.1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准入制度,进入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单位必须具有政府部门认可的生产经营资格,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5.2 员工必须对所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外观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严禁发放领取和使用有问题的防护用品。
5.3 做好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工作
5.4 进入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注明保质期,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和采购质量标准》
6. 考核
对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和管理人员失职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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