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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各项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管
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诸政办发〔2005〕8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
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为切实加强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该旅游区开发建设顺利、有序推进,立足“注重生态、整合资源、重在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在市政府未委托或授予东白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相关规划管理职能之前,本规划区内的各项规划和各类建设项目仍按法定程序要求及原审批渠道实行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各方面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东白湖生态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集镇规划和历史文化、森林、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并提交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审批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依据《规划》,管委会办公室、东白湖镇和市旅游局、水电局、文化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单位要抓紧协同编制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并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管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下积极抓好实施与管理工作。 四、东白湖生态旅游区拟分主要旅游区和集镇规划区。管委会办公室为主抓
好主要旅游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不含本区范围内的农民私人建房、集镇基础设施配套与重大水利项目维护管理等),东白湖镇为主抓好集镇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需按规定分别办理“一书二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一书一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建立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会审制度。凡本区范围内拟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农民私人建房另款规定,下同),在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其协调管理机构审查之前,其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均需经相应程序会审,其中主要旅游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东白湖镇、陈蔡水库管理局等单位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管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审;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提出申请,东白湖镇提出初步意见并牵头组织会审。
七、凡本区范围内用地面积50 亩以上的建设项目,或重大集镇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项目,或旅游区、集镇标志性建筑,或用地面积3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等,其详细规划方案和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案,经管委会办公室或东白湖镇牵头组织会审后,必须经管委会审查或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坚持以资源型、环保型为导向,合理控制本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布局,严格禁止二、三类工业项目。对本区范围内(特别是主要旅游区内)原有的工业企业,由东白湖镇为主,管委会办公室协同,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落实搬迁、关停并转或其他相应的环保整治措施。严格控制新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凡新上项目应向镇工业区集聚,并远离主要旅游功能分区。一切工业建设项目的用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技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
九、坚持以服从规划、统筹兼顾、高效利用为基本原则,科学安排本区范围内的农民私人建房。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原则上必须服从市域村庄布局规划、东白湖生态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东白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村庄改造及归并整治计划。鼓励集中建设新农村,并积极考虑在集镇主要规划区内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原则上,凡本区范围内规划撤并、搬迁、控制的村庄,除解决火灾户困难及危房修缮外,停止审批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对确因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动迁但又无法规划安置,或因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而急需安置的农户,其相应宅基地由东白湖镇提出建议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应尽量考虑落实规划及办理用地手续。农村居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作批准。确定由东白湖镇负责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等调查清理工作,并分类落实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十、坚持以集中统一管理、保障开发建设、有序调节利用为总体方针,逐步清理和规范本区范围内原已布局的相关租用地承包经营项目,重点由市水电局指导、陈蔡水库管理局负责,全面开展东白湖周边区域内的一切租用地承包经营项目的登记造册及分类处置工作,原则上,凡涉及到东白湖生态旅游区近期开发建
设的地块,其相应的租用地承包经营项目必须按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的时序要求逐步妥善清理到位。 十一、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近期用地,由管委会办公室依据规划分步提出方案,属农村集体土地的,由东白湖镇负责征用,属国有权属的林业、水利等用地的,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十二、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其用地性质,均需按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土地净收益原则上全额返还用于生态旅游区或生态旅游镇开发建设。
十三、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内的一切招商引资项目均享受全市统一的优惠政策,并在立项、报批、供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会审表
附件:
东白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 规划布点与建筑设计方案会审表
建设业主单位全称 或个人姓名 意向地块或规划 地块座落位置 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 项目用地性质与 建设内容、规模等 规划和建筑方案 设计单位及资质等 管委会办、东白湖镇、陈蔡水库管理局等单位初审意见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委会办、东白湖镇组织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管委会办公室 主任审核意见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上述有关基本情况由业主填写;2、凡提交管委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或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需随附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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