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20 2:30:20

——搁浅,不是因搁浅而引起的迟延,根据海上货物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对货损应负赔偿责任。

虽然,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广泛适用,但是,如何认定其致损的近因尚无统一标准,具体的论证方法多种多样,主要的有三种:一种是最近时间论,它将各种致损原因按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以最后一个作为近因;二是最后条件论,它区别于前一方法,是将致损所不可缺少的各个原因列出,以最后一个作为近因;三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具有最直接最重要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这一方法为大多数人所认可。

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未规定。

二、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订立

为了更好地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通常应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投保与承保两个程序,即要约与承诺程序。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属于要约,保险人如愿意承保并在投保申请上签名即为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投保申请既可由被保险人提出,也可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提出。 依英美等国保险惯例,投保人并不直接与保险人接触,而是委托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代其投保,一般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佣金(Commission)。保险经纪人办妥相关事宜后,若投保人未将其代缴的保险费交付于保险经纪人,则保险经纪人享有保险单留置权。

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变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保险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由保险人出具保险批单,保险批单的效力大于保险单正文的效力。

投保人申请变更的方式:投保人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变更的方式:批单是在保险合同开立后,保险人应投保人的要求而签发的修改、补充保险合同内容的凭证。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单可以不经保险人的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背书后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 (1)保险合同的解除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解除有合法解除合同和违法解除合同两种情况。具体表现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解除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解除。

17

关于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使原定的合同一切效果消灭,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并向保险人支付若干手续费,此外不承担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关于保险责任开始后的解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成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的约束,并应认真履行合同,合同届满前不得任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发生下列情况会引起保险合同的解除:①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没有将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反映;②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条件;③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对这类义务合同明确规定违约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一般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但是根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发生某种原因“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分别要求解除合同,保险费应按规定退还。 (2)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事实的出现或消失而灭失。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况:

① 自动终止,保险单有效期限届满。

② 义务已经履行而终止。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保险单的责任即告终止。 ③ 违约终止。指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而终止保险合同,违约终止必须是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的基本条件,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④ 保险标的增加了危险程度。(因危险发生变动而终止) ⑤ 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以外的原因而消失或全损。

⑥ 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以欺诈、捏造或隐瞒真实情况等不诚实的手段,欺骗保险人而签定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从开始时即视为失效。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投保申请一经保险人签署,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按照各国保险法的规定,经保险人签署的投保申请虽已包括保险合同的内容,但它不具有证明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不能对其强制执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时或以后,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保险单证,并在其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证据。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此外,还要列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18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保险人(Insurer, Underwriter)

保险人也叫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约定赔偿金(保险金)的人。保险人一般都是作为保险公司的法人。

(2)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并有权接受赔偿金额的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被保险人通常都是作为出口人(卖方)或进口人(买方)的贸易公司,保险费由它们支付。被保险人必须是对保险对象有保险利益的人,通常必须是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

(3)投保人(Applicant)

投保人也叫要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是指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投保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也可以不是被保险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投保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他是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是被保险人。但是,投保人也可能是代替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的人,譬如,在卖方与买方订立FOB合同或CFR合同的条件下,卖方可以受买方委托代办投保手续,这时,卖方是投保人,买方是被保险人。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中,最基本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货物。

保险对象(Subject-matter Insured),也叫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对象主要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包括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

3.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的实际价值。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4.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数额。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Sum Insured)的大小与货物实际价值有直接联系。货物在投保地的市价称为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即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称全额保险或足额保险(Full Insurance);低于保险价值时,称不足额保险(Under Insurance);高于保险价值时,称超额保险(Over Insurance)。一般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全额不得高于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即在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Measurement of Indemnity)时,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的最高责任为保险价值,而不是保险金额。

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可以分为保险单上所列举的风险和附加条款加保的风险。 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损耗、市场跌落、

19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的人为风险引起的损失。

6.保险期间(Duration/Period of Insurance)。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时间确定、以空间确定、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来对保险期间进行限定的方法。

7.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Premium, Insurance Premium)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它是保险人将来可能支付补偿的预付报酬。保险费多少与保险金额大小直接相关。通常,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百分率,一般根据货物损失率决定,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商品、不同险别是确定损失率的主要依据。例如,进行同样的海上保险,活牲畜保险费率为1.6%,而茶叶为0.27%。

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基本概念还有保险危险和保险事故: 保险危险(Insurance risk),又称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保险危险是决定保险人责任范围的界限。

保险事故(Perils Covered),保险事故是己经发生了的保险危险。它是引起保险人支付补偿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就会给保险对象造成损失,保险人就要按照一定数额赔偿损失。

三、海上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承保风险与除外风险 1.承保的风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载明于保险单的条款中。各国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条款。保险人所承保风险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单列明的风险;另一类是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加保的风险,包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附加条款通常应以另纸附贴在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根据保险单本身条款,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基本上只包括海上灾难、火灾、投弃以及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4种。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火灾(Fire)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常因下列原因引起火灾:由于闪电、雷击引起船、货火灾; 货物手海水浸湿温热所致起火;船长、船员在航行中的过失或故意纵火引起火灾;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修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火灾。

(3)投弃(Jettison)

投弃是指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合法地将船上的货物或船上的部分设

20

搜索更多关于: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搁浅,不是因搁浅而引起的迟延,根据海上货物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对货损应负赔偿责任。 虽然,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中广泛适用,但是,如何认定其致损的近因尚无统一标准,具体的论证方法多种多样,主要的有三种:一种是最近时间论,它将各种致损原因按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以最后一个作为近因;二是最后条件论,它区别于前一方法,是将致损所不可缺少的各个原因列出,以最后一个作为近因;三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具有最直接最重要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这一方法为大多数人所认可。 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未规定。 二、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订立 为了更好地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通常应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投保与承保两个程序,即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