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
3.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成果图件包括纸介质图件、电子图件。 (1)单个矿业权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o分带;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主要内容包括:实测的矿业权主要工程位置及范围、拐点及边界、引入的控制点、主要地理要素等。图面精度要求:主要地物点图面误差为±0.60毫米,次要地物点图面误差为±0.80毫米。图幅要标明图名、比例尺、坐标网、图例、指北针、图框、责任栏等要素。
(2)省区矿业权成果图件编制要求
采用双标准纬线等角圆锥投影,按6o分带;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主要内容包括:矿业权分布范围、基础控制网、主要地理地质要素等。图幅要标明图名、比例尺、坐标网、图例、指北针、图框、责任栏等要素。
4.成果验收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核查承担单位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时,应首先系统审阅各种原始资料和记录,并按规定的比例到野外对实测成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然后再对成果报告进行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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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机构和承担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180号)的要求,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撑,按照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要求开展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会同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成立统一机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全国组织机构
1.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技术业务管理。下设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管理部和专家顾问组。
主 任:刘连和 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
副主任:王宗亚 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正局级)
谭永杰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总工
成 员:王 陶 矿产开发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金愉中 矿产开发管理司非金属矿产管理处处长 刘 忠 矿产开发管理司金属矿产管理处处长 夏木清 矿产开发管理司煤炭矿产管理处处长 王全明 中国地质调查局资源评价部处长 付晶泽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 胡斌华 矿产开发管理司综合处主任科员
2.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管理部
设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国实地核查成果的汇总和综合工作,负责省级实地核查成果的检查验收,负责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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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承担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协调、督促各省实地核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负 责 人:付晶泽 王 陶(开发司)
副负责人:杨建锋、李景朝、康高峰(航测局) 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数据组和政策组。
综 合 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协调、联系、宣传、财务与资料存档工作。
负 责 人:付晶泽、胡斌华(开发司)。
成 员:易继宁、楼红英、赵琳、苟甲有(航测局)、杨迪钦(航测局)、郭佳。
技 术 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成果综合工作。
负 责 人:杨建锋、王飞跃(航测局)。
成 员:孙炳旭(航测局)、胡智峰(航测局)、易继宁、张志。 数 据 组: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负责人:李景朝、林燕(航测局)。
成 员:吴轩、王永志、彭文祥、安鱼飞(航测局)、郭佳。
政策组:负责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及问题处理的相关政策研究。 负 责 人:王陶、张宇。
成 员:常玉刚、徐培根(开发司)、胡斌华(开发司)
3.专家顾问组
负责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检查;对重大技术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对矿业权核查技术要求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进行把关。由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经验丰富的矿业权管理、大地测绘、工程测量、矿井地质测量、数据库与信息化建设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
(二)省级组织机构
各省应成立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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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省项目办、专家组和技术管理组。
核查工作组:负责贯彻落实部关于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决定和决策;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重大问题的审定和决策;协调全省的实地核查工作等。
省项目办:负责全省实地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专家组:负责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检查;对重大技术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对矿业权核查技术要求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进行把关。
技术管理组:负责编写全省核查工作方案、咨询指导省内核查工作、数据汇总、综合分析、全省实地核查报告编写等。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数据库建设、宣传策划、质量监理等工作。
地、县行政区可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成立核查工作组织机构。
(三)实地核查承担单位与资质要求
各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成果汇总及相关综合工作;实地核查工作应通过招标、议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承担单位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地质勘查和测量资质、有矿山地质测量经验的单位应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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