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9讲 第七章: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管理(一)(2011年新版)
场考察和处理合同争议的时间按日酬金计算,相当于咨询费。
(5) 成员的义务。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是其最基本的义务,虽然当事人双方各提名1名成员,但他不
能代表任何一方的单方利益,因此合同规定:
1) 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请他们提出意见。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委员会建议。
2) 裁决委员会或其中的任何成员不应从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单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3) 不得在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担任咨询顾问或其他职务。
4) 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不能被任命为仲裁人,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3.争端裁决程序
(1)接到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的请求后,裁决委员会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解决争议的地点可以在工地或其他地点进行。
(2)裁决委员会成员审阅各方提交的材料。
(3)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的陈述,审阅证明材料。 (4)调解合同争议并作出决定。
相关例题解析
1.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成员在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中()。 A.不得担任业主咨询顾问,但提交仲裁时可任仲裁员 B.不得担任业主咨询顾问,提交仲裁时也不得任仲裁员 C.可以担任业主咨询顾问,但提交仲裁时不得任仲裁员 D.可以担任业主咨询顾问,提交仲裁时也可担任仲裁员 答案:B
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
1)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请他们提出意见。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2)裁决委员会或其中的任何成员不应从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单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3)不得在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担任咨询顾问或其他职务。
4)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不能被任命为仲裁人,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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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B.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应由业主承担 C.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是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答案:D
指定分包商 相关内容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相关例题解析
1.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不同之处表现在()等方面。 A.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B.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C.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不同D.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E.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答案:ABDE
解析: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不同之处表现在: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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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如果指定分包商不是因执行承包商的错误指令而出现违约行为时,()。
A.业主可将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行为视为承包商的违约 B.应由选定指定分包商的工程师和指定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
C.应由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共同承担责任 D.应由指定分包商直接对业主承担责任 答案:D
熟悉部分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①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②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相关例题解析 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期限
1.在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有效期是指()。 A.合同约定的工期加经批准顺延的工期之和 B.合同签字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期间 C.开工之日起至结清单生效之日止的期间 D.合同签字之日起至结清单生效之日止的期间 答案:D
解析:合同有效期:①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③结清单生效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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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表明()。 A.工程照管责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开始 D.可以办理竣工结算 答案:C
1.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第(2)和(3)属于重大的设计变更。
相关内容 工程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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