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评估
3.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调查核实 主要看是否按规定在期限内申报抵扣。 (三)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查核实 1.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主要针对(1)是否存在自营或委托进口业务;(2)《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如果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包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后五日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未按期报送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检查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真伪;(3)抵扣的税额是否属实,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组成计税价和适用税率。
2.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调查核实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农产品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相关规定,特别注意购进农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购蚕茧一批,作为生产资料,共8万元,但帐面上未做任何处理。 进项税额=8*13%=1.04万元
3.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的调查核实
重点审查(1)运费结算单据是否为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并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2 )是否按照规定填报《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3)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进行比对,审查是否相符——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货物名称、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是否有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运费或不属扣除的项目却以运费名义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4)是否将自身不予抵扣的货物所产生的进行抵扣;(5)抵扣的费用中是否存在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如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采用邮寄方式购买和销售货物支付的邮寄费等。
对运费抵扣问题进行评估时,可重点分析“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营业费用”等帐户借方,检查“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查阅合同条款并与运费发票内容进行核实。
4.购进废旧物资抵扣进项的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重点审查(1)该纳税人是否为需用废旧的一般纳税人;(2)是否存在收购价扩大的问题;(3)是否存在虚购废旧物资数量的问题。
例:某冰箱厂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经营需要,企业从其他单位购入一批废旧物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5600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560贷:银行存款6160,由于该纳税人不属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因此购入的废旧物资不应抵扣进项,需作进项转出。
5.混合销售行为抵扣进项的调查核实
当混合销售行为一并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时,既分析销售额是否按规定计征,又
41
要分析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重点分析在销售环节不计算销项,但在进项税额抵扣时予以抵扣的问题。
6.投资、捐赠转入的货物抵扣进项的调查核实
一是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核定进项税额;二是对接受投资(捐赠)转入的货物,要着重审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章程、证明及有权部门的评估证明资料;三是按照扣除范围的规定,核定其不准抵扣项目的增值税额,如投资(捐赠)转入固定资产或用于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的货物。
(四)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查核实 评估时应重点调查核实:
1.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以及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或者虽然注明,但不符合规定。
2.购进固定资产的核实分析
进行核实时,首先注意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税法规定不予抵扣的范围。其次核实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后是否改变了用途。进项税额的审查主要从扣税凭证和会计处理两方面入手。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调查核实
主要查看纳税人对于那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了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例:某食品厂主要生产食品、饮料等,为一般纳税人,在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摘要时,其中有水泥、沙土、钢筋等有关记载,与食品厂所购进的原料无关系,所以需进一步核实,可通过对抵扣联进行审查,查看购进的货物是否均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
4.用于免税项目的调查核实 5.非正常损失的调查核实
非正常损失的调查核实主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并结合“物资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进行核实数量。
(五)进项税额转出的调查核实
注意三点:1、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已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后,最终却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作了进项税额转出;2、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3、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不是按该货物的原进价,而是按发生改变用途情况的当期该货物的实际成本,即进价加运费,按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某仪器厂主要生产精密仪器、机械,属一般纳税人。在对2009年10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时,发现企业10月生产成本异常,比其他月份明显高,经进一步查阅,原来企业03年10月改造职工宿舍领用库存钢材一批,价值6万(实际成本),转帐凭证20号记录为:借:生产成本60000,贷:原材料 60000。再查该批钢材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42
之后为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该项工程尚未完工。该企业10月末在产品成本10万,产成品成本15万,10月已销产品成本25万。
首先,该企业将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属于购进原材料改变用途,应该将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其次,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计入生产成本,扩大了成本,而且由于当期期末既有在产品,又有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已对外销售一部分,那么多计入生产成本的6万,已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生产成本、产成品成本、销售成本之中。因此需要调整现有的部分成本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分摊率=60000/(100000+150000+250000)=0.12 在产品成本应冲减额=100000*0.12=12000 产成品成本应冲减额=150000*0.12=18000 销售成本应冲减额=250000*0.12=3000 应转出进项税额=60000*017=10200 共计70200元计入在建工程。
第二节 所得税相关项目的实地调查
一、应税收入的实地调查 (一)一般收入的实地调查
能否正常计算企业所得税,第一步就是应税收入能否计算正常。
一般而言,纳税人在应税收入上错计或漏计的地方主要有:1、收入直接不入帐;2、私设帐外帐;3、利用计量、价格的差异设法使收入不入帐,转入“小金库”;4、应税收入不入规定的帐户,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或用于职工福利;5、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滞后实现收入或待时机成熟再挪作他用,从而延迟实现税收收入。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地调查时主要审查分析纳税人的有关总帐、明细帐,并审查原始凭证,弄清会计处理背后的经济业务内容。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实地调查:
1.检查往来帐户,看应税收入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入帐,有无收入不及时入帐,挂在往来帐上的情况;
2.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领用商品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作了销售处理,并且在成本结算是否存在按成本价或是低于成本价结转的情况;
3.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是否有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无低价将商品转让给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
4.分析收入的完整性,看价外费用是否并入收入,有无挂帐情况、直接冲减费用或挪作他用、来料加工的溢料是否作收入处理;
43
5.与关联企业的往来帐,有无转让定价的现象; 6.资本公积和福利费用帐户,是否有收入计入其中。
在实际中,应将税法有关规定与企业会计处理结合起来进行实地调查。
(1)直接法:结合企业的业务类型,直接从申报表中检查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所计列的收入是否包括了按税法规定应计为收入的项目。
(2)间接法:它是利用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关性,分析对象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影响、决定或是反映收入的相关事项。通过相关事项的分析,从而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具体做法如下:第一,通过发票存根联了解产品的销量、单价及型号等内容,推算销售收入,再与申报的收入数据比较,发现有无问题。
第二,对怀疑的发票要求纳税人提供运费发票,比较数量、单价、金额。
第三,检查对帐单与盘点实物相结合。通过对帐单的检查,可以发现有无收入不入帐的现象,同时注意企业内、外帐分别不同的帐户,这样利用实物盘点来确定当期的库存,再与“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帐户中的数据比较,进而确定生产经营收入核算是否完整。
第四,通过对关联企业帐户的核实来确定实际的收入情况。经常出现的问题有:用本企业的产品支付广告费、福利、捐赠等费用,不视同销售,而不计收入;以物易物中,只计价差收入;以产品直接抵偿负债类帐户,而不计收入。
二、建造合同收入实地调查 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核实分析: (一)核实合同变更收入是否及时入帐
规定:当业主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以及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合同收入的增加。
在实地调查时,既要注意建造承包商是否随意确认收入,又要防止确认为增加的收入却不计在收入总额中。
(二)核实索赔收入是否按规定处理
规定:索赔款收入,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进行核实时要严格核实建造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确认索赔款收入。
(三)核实奖励款收入是否如实确认
收入确认条件:(1)根据目前合同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在进行核实时要严格核实建造承包商是否按规定确认奖励款收入。
三、转让固定资产实地调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主要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
4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