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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大广高速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第十六条 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十七条 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十八条 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十九条 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条 “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二十一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二十二条 “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二十三条 “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二十四条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二十五条 安全检查隐患登记外,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九章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在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活动期间的施工生产安全,确保科学、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工程施工创造安全稳定的局面,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及筹建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古莹崖至琥珀杨家道路工程(二期)中的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地方政府、交通局的领导下,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体,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快速反应。与平度市交通局密切协作,保证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上报、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安全,维持稳定为首要目标,建立以建设单位监督指导、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事故应急责任。 5、统筹协调、积极预防。积极采取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工程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成立监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图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道路
工
程 师 (二)职责
桥梁工程师 隧道工程师 合同工程师 1、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督促拟定工程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协调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②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预案。 2、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①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期间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②事故现场成立由施工单位应急办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救援抢险工作,会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及时向业主及监理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工作组;
③现场救援所涉及的消防、卫生、交通、治安等支援,由建设单位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预防:
1、施工单位安全保障小组应动态掌握管内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对管辖内工程进行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
2、根据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监控信息,及时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上报上级应急机构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门。
3、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施工中潜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认识和评价,作为预案制定的依据,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应变能力。
4、各参建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协调解决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二)事故信息报告
1、 报告程序:发生事故时,各参建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业主。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已经采取的措施; ⑤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相关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情况详细记录。 四、应急响应
监理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向业主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对所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抢险、排险、和相关措施,并及时报告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一)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工程施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派出得力人员参与解决。同时向业主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工程施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件突发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业主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三)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工程施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紧急处置队伍赶赴突发事件现象,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等紧急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在处置过程中,随时向业主汇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有关事项:施工单位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全力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紧急处置
1、处置力量: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的应急处置力量。超出当地应急处置能力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报请业主协调。 2、支援力量:医疗、卫生、交通、消防、警戒、保卫以及社会力量的动员等工作,主要由业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支援。
3、救援重点:
①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抢救人员,及时将伤员转到医疗单位救治。
②避免发生新的人员伤亡。伤亡人员救出后,应撤出无关人员,对现场临时封闭,避免再次发生伤亡。
③消除隐患及排险。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成工程抢险队,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组织下,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排除险情,消除安全隐患,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④及时转移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资、设备。
⑤对获救伤员,应及时登记造册。已无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时,由卫生部门对现场消毒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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