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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航班正常运行标准(试行)
为了做好航空公司航班运行保障工作,提高运行效率,保障航班安全和正常,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总结航空公司运营经验,特就航班各环节运行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提供航空旅客运输的国内航空公司,以及与航空公司签订地面代理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服务的地面服务代理企业,为离港航班和到港航班提供的运行保障。 二、有关定义
1、计划离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离港时间。 2、预计离港时间: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保障作业情况推测的关舱门时间。
3、计划到港时间:指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批准的到港时间。 4、预计到港时间:航班从对方机场起飞后,预计到达目的地的开舱门时间。
三、离港航班
(一)特种车辆到位及工作完成时间 1、廊桥对接
航空公司应与机场协商,根据机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廊桥对接保障。
航空器拖曳至其他停机位出港时,航空器按规范挡好轮挡后,机务应立即给出明确对接指令,10分钟之内完成廊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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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梯车
(1)始发离港航班,客梯车应在下列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 A380飞机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120分钟; 其它飞机不晚于航班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70分钟。
(2)过站离港航班,客梯车应在航班计划/预计到港时间前5分钟到位;客梯车对接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
(3)客梯车撤离应在航班关闭舱门后进行,客梯车撤离操作时间不应超过4分钟。 3、摆渡车
(1)首辆摆渡车应在航班开始登机前5分钟到达登机口,其它摆渡车应在前车驶离后2分钟内到位。
(2)旅客在停机坪行走距离大于100米时,宜提供摆渡车服务。重要旅客、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应使用贵宾摆渡车摆渡。应有专人为旅客提供上、下摆渡车的引导服务。
(3)旅客在贵宾摆渡车上的等候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旅客在普通摆渡车上的等候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4、牵引车
牵引车应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5分钟内到位。 (二)机务维修 1、人员到位
按照航班类型和机型,工作人员应在以下时间点前到位: (1)对于始发离港航班,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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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0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120分钟; 251座以上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 151—2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 61—1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 60座以下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80分钟。 (2)对于过站离港航班,所有机型在计划/预计到港前15分 钟到位。
2、人员到位后40分钟内完成航班放行准备。 (三)舱门开启 1、客舱门开启
客舱门应在廊桥或客梯车对接完成后1分钟内开启。 2、货舱门开启
货舱门(含散舱:BULK舱门)应在开始装货时开启。 (四)客舱清洁 1、人员到位
按照航班类型和机型,工作人员应在以下时间点前到位: (1)对于始发离港航班,要求如下:
A380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120分钟; 25l座以上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70分钟; 151—2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70分钟; 61—1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70分钟; 60座以下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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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过站离港航班所有机型在计划/预计到港时间前15分钟到位。
2、客舱清洁完成
客舱清洁应在旅客开始登机前完成。 (五)餐食及机供品供应
餐食及机供品应在旅客开始登机前完成。 (六)航油加注
一般情况下,航油加注操作应当在旅客开始登机前5分钟完成。载客加油应满足《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MH/T 6005)要求载客加油或特殊情况下加油应在预计离港时间前5分钟完成。 (七)舱单上传或送达
所有机型舱单应在航班计划关舱门前5分钟上传或送达。 (八)货邮、行李装载 1、货邮实际重量报载
按照机型,应在以下时间点前完成货邮实际重量报载: (1)国际航班
A380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110分钟; 251座以上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90分钟; 151—2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90分钟; 61—150座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90分钟; 60座以下飞机在计划/预计离港时间前90分钟。 (2)国内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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