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不具体列举)(九)检查验收阶段。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
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破凉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通过依法确权发证,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运用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并发证到村民委员会。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查清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址和面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以户为单位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乡镇企业等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发证。 三、工作责任 (一)领导责任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成立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长升,副组长:罗桂冬、石先春、陈虎,成员:刘劲松、胡颂保、刘学勇、燕传银、吴小鹏、吴考中、张怀国、石尤风、刘翔宇、汪勇华、熊群国、汪秉直、潘长安、张阳生、熊艳东、黄
文峰、陶运恒、张礼兵、姚尚元、余传朋、余习友、吴习庆、余景江、刘百奇、张和来、陈艳和、陈洁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主任:罗桂冬,副主任:潘长安、熊艳东、陶运恒、黄文峰,成员:叶建华、凌强、吴维。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村为责任主体,镇负责组织协调,国土分局负责业务指导。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城关国土分局为责任主体,村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3.户籍管理工作以破凉派出所为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提供农村居民户籍登记资料,即日起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就农村户口分户工作,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分户,谁出问题追究准的责任。
4.农村宅基地是否符合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以村镇建设服务站为责任主体,负责准确、全面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31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1.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并完成全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发
证工作,县城关国土分局按照二调数据库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各村之间所签订的权属协议书,经镇、村核对无误后,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审批表,上报审批。
2.201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开展并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每个村以300户左右为一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分别负责测量、登记、绘图、测算等业务工作,相关村民小组的组长或党员负责召集、带路和指认工作,相关责任片村干负责组织协调。每个调查工作组在现场要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宗地图,量算宗地面积,填写宅基地审批表,相邻宗地的土地权利人双方指界签章。经镇、村认定土地来源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组织完成上报审批。
3.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城关国土分局依据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勘察、绘制宗地草图,量算宗地面积,填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表,并进行四邻签章,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完成上报审批。
(三)补缺补差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31日)
对集体土地三权发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证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解决的由镇、城关国土分局、村联合进行商定,确实难以界定的由城关国土分局请示县局予以裁定,同时对所有发证资料进行规范建档,整理上报。 五、工作原则
(一)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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