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嘴山市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石嘴山市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考核细则
为加大“三争双招”工作力度,全面完成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效,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县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0分)
各县区任务:大武口区28亿元(含自治区外25亿元);
惠农区33亿元(含自治区外30亿元); 平罗县31亿元(含自治区外28亿元)。
按照《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奖励办法》进行认定,完成全部任务,计50分;完成70%以上按比例计分;70%以下不计分。
2、引进大企业、大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10分) 年内新引进落地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500强企业1家,计5分,完不成不计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5个,全部完成计5分,每少完成1个扣1分。
3、加强项目储备推介工作(8分)
(1)年内完成10个重大招商项目的储备工作(其中投资额在
1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新储备项目要求符合市情、产业政策、达到一定深度(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及条件、总投资、合作方式、经济效益分析、承办单位及联系人等),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记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2)做好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完成计3分,缺一项不得分。
4、做好重大招商活动(8分)
做好市人民政府举办或参加的重大节会和招商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计8分,少参加1次扣2分。不按要求完成分配任务1项,扣0.5分,分扣完为止。
5、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及统计、信息上报等基础工作(24分)
(1)做好开工项目协调服务、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洽谈项目对接推进工作,计6分。每月10日前上报招商项目进展情况,不按时上报1次扣0.5分;基本情况不清、信息失误一期扣0.2分,分扣完为止。
(2)重大节会签约项目履约率达到70%以上,计2分。达不到不计分。
(3)做好客商投诉调查处理,计2分,经区、市招商局调查处理1起投诉事件,扣2分,不受基础分限制。
(4)统计报表有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本县区上月统计报表上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准确、规范、报送及时,
计4分。不按要求时间报送1次扣0.4分,报表信息失误、不规范情况出现一期扣0.2分。
(5)做好招商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上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信息不少于5篇,年内不少于20篇,完成计4分,每少1篇,扣0.2分。
(6)做好招商引资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按《招商引资认定及奖励办法》要求,应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归档及时规范,计4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1个项目扣0.1分,分扣完为止。
(7)、按时完成自治区招商局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计2分,不按要求完成任务1次扣0.5分,不受基础分限制。
(二)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的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完成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60分)
部门及任务:市发改委6亿元(自治区外4亿元)、市经委5亿元(自治区外3.5亿元)、市科技局3亿元(自治区外2亿元)、市招商局3.5亿元(自治区外3亿元)、市商务局2亿元(自治区外1.5亿元)、市农牧局1亿元(自治区外0.5亿元)、市工商联1亿元(自治区外1亿元),驻北京联络处2.5亿元(自治区外2.5亿元)、驻上海联络处2.5亿元(自治区外2.5亿元)、驻珠三角地区办事处2.5亿元(自治区外2.5亿元)。
按照《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奖励办法》进行认定,完成全部任务,计60分;完成70%以上按比例计分;70%以下不计
分。
2、做好项目储备和推介工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15分) 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驻珠三角地区办事处各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1个,完成计3分。
市发改委、经委、招商局各完成6个储备项目(其中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项目2个)并做好推介工作,完成计12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市科技局、商务局、农牧局、工商联各完成3个储备项目(其中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项目1个)并做好推介工作,完成计1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新储备项目要求符合市情、产业政策、达到一定深度(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及条件、总投资、合作方式、经济效益分析、承办单位及联系人等),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驻珠三角地区办事处做好项目推介及招商服务工作,年内提供招商信息6项(有具体投资意向的客商来石商务考察洽谈为准),完成任务计12分,完不成按完成比例计分。
3、做好重大招商活动(10分)
做好市人民政府举办或参加的重大节会和招商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计10分,少参加1次扣2分。不按要求完成分配任务1项,扣0.5分,分扣完为止。(以每次活动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落实及统计、信息上报等基础工作(15分)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