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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本年度项目效益及成果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 ]52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8年11月3日
(只填写本项目在2006年一年内取得的效益和专利,既不包括本项目以外的也不包括2006年以前的效益和专利。)
一、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项目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 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 产品销售收入 其中:出口创汇额 净利润额 交税总额 减免税额 JG102 JG202 JG212 JG302 JG402 JG502 千元 千元 千美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二、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项目提出专利申请及获得专利授权 2006年提出专利申请数 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其中:向国外申请专利 2006年获得专利授权数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 其中:国外授权专利 JG900 JG910 JG920 JG902 JG912 JG922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平衡关系:JG202≥JG212×8.3 JG202>0时,JG402+JG502>0 JG900≥JG910 JG900≥JG920
JG902≥JG912 JG902≥JG922
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指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的差额价值之和。工业总产值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区别是:1.新规定的计算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2.新规定凡自备原材料一律按全价计算总产值,凡来料加工一律按加工费计算总产值;3.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的计算,新规定要求若会计在产品成本核算时计算了这部分价值,工业总产值则应包括,否则可不包括。
产品销售收入:指项目全年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出口创汇额:指出售给外贸部门或直接出售给外商的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的总金额。包括境外技术合同实现金额及在国内以外汇计价的商品出售额等。
净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亏损以“—”表示,并允许项目企业根据其企业利润总额进行估算)。
交税总额:指企业在经营项目产品时实际上交的各项税金及能源基金、教育附加费等。
减免税额: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属于火炬计划开发范围内的高技术、新技术产品给予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优惠的通知》([88]国税增字第61号)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所减免的各种税金额。 专利申请数:指本项目在报告期内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项数。
专利授权数:指本项目在报告期内获得批准的专利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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