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十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十七沟至大饭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内发改费字[2014]5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1.08 【实施日期】2014.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十七沟至大饭铺高速公
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4]51号)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七沟(晋蒙界)至大饭铺高速公路设立收费站的批复》(内政字〔2013〕268号),该段高速公路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贷统还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负责收费管理。现就有关收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等级收费公 1 / 2
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范围的通知》(内交发〔2009〕645号)的要求,载货类汽车按计
重收费模式执收,载货类汽车按计重收费方式计费,即:0.07元/吨.公里。其他事项按内交发〔2009〕6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客车仍按车辆类型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三)对载货类汽车均按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如果计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可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2 /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