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图文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起点金额(15万元)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市财政局年初批复的各采购人年度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人应及时按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本目录自行分类:属集中采购(含通用类项目、部门集中类项目、协议供货项目)、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完成相关法定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请各采购人务必按照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尽快组织落实好相关政府采购事宜。2011年10月31日是我市市级第四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报送的截止时间,除使用自筹资金、追加拨款等非预算安排专项支出以及基建专项资金进行采购外,市财政局将在此时间后停止受理今年预算安排的采购计划。
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部门集中类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在2011年3月20日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当年通用类项目采购列表以及拟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采购金额较大项目列表。
六、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七、东莞市市级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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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级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类项目
编号 品目名称 说明 含冰柜 包括除湿设备,含空调器、中央空调 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 调整情况 采购起点金额 A A02 A0201 A0202 A03 A0301 A030101 A030102 A030105 A030106 A0302 A030201 A030202 A030204 A030205 A030206 A030207 A030208 建筑物 货物类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碎纸机 投影机* 采购起点金额为同品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含15万元),协议供货项目除外; 带*号的品目属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供货项目不设起点金额,详见表三协议供货。 - 6 -
A030209 A030210 A030211 A030212 A030213 A0303 A030301 A10 A1002 A1004 A100401 A100402 A100403 A100404 A100499 A1005 A1022 A1027 A1028 A1029 A1033 A11 A110101 扫描仪 显示器 UPS Linux软件* 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 家具 办公家具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调制解调器 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 发电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电梯 炊事设备 锅炉 多媒体系统 交通工具 轿车* 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 包括各类Linux应用软件 含文件柜、档案柜 采购起点金额为同品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含15万元),协议供货项目除外; 带*号的品目属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供货项目不设起点金额,详见表三协议供货。 - 7 -
A110102 A110103 A110104 A11010507 A110106 越野汽车* 卡车* 载客汽车* 皮卡* 摩托车 吉普车 大、小客车 采购起点金额为同品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含15万元),协议供货项目除外; 带*号的品目属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供货项目不设起点金额,详见表三协议供货。 C C01 印刷* 服务类
品目名称 说明
二、部门集中类项目
编号 调整情况 由通用类项目采购起点金额 A A030302 货物类 宿舍家具 其他家具(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用家具等)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调整为部门集中类项目 采购起点金额为同品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含15万元),协议供货项目除外; 带*号的品目属协议供货项目,协议供货项目不设起点金额, 含电子图书 详见表三协议供货。 A030399 A06 A0601 A0602 A0603 A0604 A0605 A07 A070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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