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已参加第三阶段(科目三)训练,未参加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已参加第三阶段(科目三)考试(含未通过),不予退费。 3.其它约定:
(1) ; (2) 。
第八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乙方第二阶段(科目二)和第三阶段(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均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如乙方自愿继续申请培训,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通知乙方培训或未按规定约考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以自然日每日 元(政府部门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
2.因乙方不按通知培训、未及时办理退学手续或缺考造成培训周期延长,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的,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政府部门限制培训日除外),并开具相应发票。
因乙方考试不及格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配合甲方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第一阶段(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2.第二阶段(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3.第三阶段(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4.第一联:甲方留存归档;第二联:交乙方。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监督投诉电话:6630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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