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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降水根据降水方式使用定额。定额中包括挖排水沟、挖排水坑、打拔井管、安拆井管系统、安拆水泵、安拆排水管,安拆排水电源、安拆必要的安全设施,以及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维修、回填井点坑等工作内容。
8. 施工降水系统定额中已包括100m排水管的摊销费,外排水管长度大于100m时,其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土石方体积按照挖掘前自然密实体积计算,松散系数与压实系数影响的土石方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2. 以场地平整设计标高为土石方挖填起点计算标高。土石方挖深为挖方起点计算标高至基础(或底板)垫层底标高。
3. 场地平整土石方量按照场地平整挖方量计算工程量;场地平整亏方碾压或夯填,按照场地平整亏方量计算工程量,亏方量=填方量-挖方量,亏方碾压与夯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购土费。挖填区域是指厂(所、站)区设计范围征地区域,厂(所、站)外铁路、公路、沟渠、管线、管理小区等土石方量单独计算。
4.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土石方按照挖方体积计算工程量,不计算行驶坡道土石方开挖量。当土方挖深超过1.2m宽时,按如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当土方挖深小于1.2m时,不计算放坡挖土方量,即取消土方开挖长或宽中的“0.5×挖深”。
土方开挖长或宽:
——主厂房土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2m+0.5×挖深。
——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或外壁)尺寸+3.0m+0.5×挖深。 ——机械施工独立基础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2m+0.5×挖深。
——机械施工条形基础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2m+0.5×挖深。 ——人工施工独立基础挖深2m以内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0.5m+0.5×挖深。 ——人工施工独立基础挖深2m以外土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2m+0.5×挖深。
——人工施工条形基础挖深2m以内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底宽+0.5m+0.5×挖深。
——人工施工条形基础挖深2m以外土方开挖长=轴线尺寸,土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2m+0.5×挖深。
石方开挖长或宽: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石方开挖,当沟槽底宽3m以上或基坑底面积20m2以上时,按照场地平整石方开挖计算。深度允许超挖量:普通岩石0.2m;坚硬岩石0.12m,长度、宽度允许超挖量综合在按如下工程量规则计算的尺寸中,不另行计算。超挖部分岩石体积并入石方开挖量内。
——主厂房石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5m。
——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外壁)尺寸+3.3m。 ——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20m2以外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5m。 ——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20m2以内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0.7m。
——石方开挖沟槽底宽3m以外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5m。 ——石方开挖沟槽底宽3m以内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底宽+0.7m。 5.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照实体积计算。
6.运距每增加1km土石方量按照运方量计算。 7.施工降水井管安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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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按照连接轻型井管的水平管网长度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井管单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井管双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井管环形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
——管井井点降水系统按照管井根数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管井单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区间距离除以15;管井双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区间距离除以20再乘以2;管井环形(首尾相连)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长度加30m再除以20。
8. 施工降水系统运行按照实际运行套·天计算,降水时间从降水之日起至降水结束日止实际运行天数。实际运行天数按照每天累计运行24h进行折算。
——基坑明排水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排水泵和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运行的排水泵台数计算,每台运行的排水泵计算一套。
——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水平井管和排水泵及外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水平井管线长度计算,每70m水平井管线长度为一套,余量长度大于20m时计算一套,小于20m时不计算。
——管井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一根管井和一台排水泵及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管井根数计算,每一根管井为一套。
第二章 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
说 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除变配电构支架、烟囱、冷却塔、翻车机室、卸煤沟、筒仓、灰库、围墙、厂区支架、管道基础外)与全厂(所、站)地基处理工程。基础梁不含在基础中,按照第7章另行计算。
2.砌筑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或铺设垫层、砌筑基础、砌筑基础短柱与基础墙、浇制地圈梁、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填伸缩缝、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3.浇制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浇制基础短柱与基础墙、浇制基础底板与顶板及连梁、浇制地圈梁、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填伸缩缝、制作并安拆杯芯、杯口凿毛、杯口灌浆、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4.设备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预埋螺栓孔、配合安装螺栓固定架、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二次灌浆、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汽机基础包括浇制或砌筑出线小室、浇制基础中间平台、浇制底板与上部框架等工作内容。
——锅炉基础包括浇制基础底板、基础连梁、基础短柱等工作内容。
——变压器基础油池包括砌筑或浇制油池壁与底板、安装油箅子、填放鹅卵石等工作内容。 5.主要辅机设备基础适用于磨煤机、送风机(包括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冷渣硫化风机)、引风机、硫化床炉启动燃烧器、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冷凝器、开关场落地设备(包括低压电抗器、电容器、断路器、干式变压器等)、露天布置的机械设备、室外布置的箱罐等基础。
6.地基处理工程定额编制了常用的地基处理方式的定额子目,当工程实际采用特殊的地基处理方式时,参照相应定额执行。地基处理定额不单独计算土方施工费用,不包括特殊防腐费用。
7.打桩工程包括桩制作、桩运输及现场堆放、机具准备、打桩、接桩、送桩、截桩头、破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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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轨道铺设、打桩架调角移位等工作内容。
——钢管桩包括内撑切割、钢桩帽焊接与切割等工作内容。
——钢板桩按照一次性永久打入考虑的,当重复利用时,应扣减“打钢板桩”定额中钢板桩材料费的80%进行计算,并按电力行业建筑预算定额(2006年版)相应子目计算拔桩费用。定额中包括锁口检查工作内容。
8.灌注桩工程包括机具准备、成孔、护壁、制作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或碎石或水泥浆、破桩头、场地泥浆排放、整平疏干等工作内容。
——人工挖孔灌注桩包括扩孔与入岩开挖、桩孔内照明等工作内容。 ——碎石灌注桩包括安放桩尖、运送碎石、拔管振实等工作内容。 ——水泥搅拌桩包括泥浆搅拌工作内容。 9.换填工程包括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基底夯实、换填材料铺设、密实等工作内容。 10.强夯工程包括机具准备、夯点布置、夯击、推土机推土、低锤满拍、夯区内道路平整等工作内容。
11.地下连续墙工程包括砌筑或浇制导墙、挖槽、吸泥清底、安放接头管、制作安放钢筋笼、插入混凝土导管、浇制混凝土、拔接头管、场地泥浆排放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基础工程按照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基础与墙身、基础与柱均以室内地坪标高分界(不分材料是否相同),基础体积应计算基础、基础短柱、基础墙、地圈梁、基础底板与顶板及连梁的体积。计算体积时,不扣除含在基础中的过梁、构造柱柱根、杯芯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附属在基础上支墩的体积。环形柱基础与柱以基础短柱实心与空心交接处标高分界。
2. 条形基础长度按照建筑轴线长度计算,条形基础断面面积=基础断面面积+基础墙断面面积。
3. 设备基础工程按照设备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体积时,不扣除螺栓孔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体积。设备基础中不含弹簧支座。
——汽机基础体积应计算基础底板、中间平台、上部框架、框架柱牛腿、框架梁挑耳的体积。不计算出线小室工程量。
——锅炉基础体积应计算基础底板、基础连梁、基础短柱体积。
——变压器基础油池按照变压器基础油池容积计算工程量,计算油池容积时,不扣除设备及其基础、油箅子、卵石等所占的体积。容积=净空高度×净空面积,净空高度为油池底板顶标高至油池壁顶标高,净空面积=油池净空长×油池净空宽。
4.钢结构桩按照重量计算工程量,应计算钢管内撑、钢桩尖、钢桩帽等重量。
5.钢管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桩按照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桩体积=桩截面面积×桩长,桩长为预制桩的实际长度,计算桩尖长度。
——钢管混凝土桩直径计算至钢管外径,钢管费用不单独计算。 ——钢筋混凝土管桩截面面积为管桩混凝土圆环实体截面面积。
6.灌注桩按照灌注桩体积计算工程量。桩体积=灌注桩设计桩截面面积×桩长,桩长为灌注桩的设计长度,计算桩尖长度;灌注桩截面面积不计算护壁面积。充盈系数及超高灌注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超出设计灌注高度不计算工程量。
——人工挖孔灌注桩不计算扩孔部分由于扩孔增加桩底入岩部分混凝土量,该部分费用综合在定额中。
——碎石灌注桩不计算满铺部分碎石体积,该部分工程量单独计算,使用换填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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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换填按照被换填土挖掘前天然密实方量计算工程量。换填土基坑的开挖、支护、工作面等增加的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8.强夯按照单位工程外边缘夯点的外边线所围成的面积计算,扣除夯点间距大于8m、且面积大于64m2的面积。初步设计时,可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外边轴线长度加8m计算面积。
9.地下连续墙按照连续墙体积计算工程量。开槽、护壁等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10.回填砂按照回填后密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第三章 地面及地下设施工程
说 明
1.本章适用于主厂房地下设施、阀厅及配电间地下设施、半地下建筑地面、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地面工程,以及混凝土底板工程。
2.地下设施工程包括地面土层夯实、铺设垫层、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包括柱与设备基础周围),以及浇制室内设备基础(非单独计算的室内设备基础)、支墩、地坑、集水坑、沟道与隧道,砌筑室内沟道、预埋铁件、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轨道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汽机房、除氧间地下设施定额子目适用于汽机房、除氧间、A排外披屋、固定端与扩建端披屋的地下设施工程,不包括汽轮发电机基础、凝结水泵坑、循环水泵坑、给水泵基础等单独计算的主要辅机设备基础及泵坑设施。水泵坑按照底板、侧壁、顶板、柱的定额单独计算。
——锅炉房、煤仓间地下设施定额子目适用于锅炉房、炉后风机房、锅炉房披屋、炉前通道、煤仓间、除氧煤仓间的地下设施工程,不包括锅炉基础、磨煤机基础、送风机基础、一次风机基础等单独计算的主要辅机设备基础设施。集控楼地下设施使用复杂地面定额。
——阀厅及配电间地下设施定额子目适用于阀厅、保护小室、控制室及配电间的地下设施,不包括室内变压器基础、排油坑及冷凝器等单独计算的设备基础设施。
3.半地下建筑地面工程包括零米标高悬臂板顶面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以及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半地下建筑地面定额子目适用于水泵房泵坑部分、半地下输煤建筑、水处理室地下水池等半地下建筑的零米地面工程。
4.复杂地面工程包括地面土层夯实、铺设垫层、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包括柱与设备基础周围),以及浇制室内设备基础(非单独计算的室内设备基础)、支墩、地坑、集水坑、沟道与隧道,砌筑室内沟道、预埋铁件、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轨道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复杂地面是指含设备基础及生产性沟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面。
5.普通地面工程包括地面土层夯实、铺设垫层、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包括柱周围),浇制或砌筑过门地沟、浇制或砌筑采暖与给排水地沟、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普通地面是指无设备基础及生产沟道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面。
6.底板定额适用于泵房、循环水泵坑、凝结水泵坑、室内井池、输煤地下转运站、碎煤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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