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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切实消除当前存在的工程质量通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以下简称《通病防治要点》),现予以公布。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贯工作,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掌握《通病防治要点》的各项规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应将建设工程是否执行《通病防治要点》列入工程监管的重要内容;凡不执行《通病防治要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通病防治要点》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联系人:付建华,联系电话:023-63672066。
本《通病防治要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同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
(2009年版)
1总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治要点》。
1.2《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防治要点》所列工程质量通病是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的重点,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也应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治理。
1.4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 《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规定。
1.6 《防治要点》高于国家现行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2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
2.1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抽检,调直后钢筋的强度、伸长率、截面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
2.2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下料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无马蹄形或翘曲。丝头加工应经环通规、环止规螺纹检验和外观检查合格并形成记录。接头连接完毕后,应进行拧紧力矩值检验和外露有效螺纹检查。标准型接头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连接后应有外露有效螺纹,但不得超过2P。
2.3框架梁柱的纵向钢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竖向构件(框架柱、剪力墙边缘柱)纵筋定位不得采用纵筋与水平筋点焊的方式。
2.4框架柱、剪力墙暗柱箍筋采用直径12及以上的钢筋时,设计时应考虑调整纵筋保护层厚度,施工时应注意插筋定位,保证柱、墙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GB50010的要求。
2.5长度L大于8m的混凝土墙,或5m≤L≤8m且两端有端柱约束的凝土墙,混凝土配合比应采取补偿收缩或添加合成纤维等抗裂措施,同时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应≥0.3%。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2.6同一节点三条轴线及以上的梁交会时,应由设计明确各梁纵筋叠放顺序。梁、异型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应有明确构造设计。施工时因钢筋交叉造成梁角部纵筋远离箍筋弯角位置(不蹬角)的,应会同设计明确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添加蹬角纵筋。
2.7施工梁、柱的节点区域,穿扎梁筋应保证箍筋复位,防止单肢箍、内箍漏设。框架节点核心区,宜先按加密区要求确定箍筋圈数、肢数并穿套好(不固定)后,再穿扎梁筋,同时按间距调整固定箍筋。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宜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文件要求绑扎附加箍筋。
框架柱和剪力墙边缘柱内的单肢箍应在加工时就两端弯到位,采用落套箍的方式绑扎。
2.8布置在建筑平面转折处的现浇板、屋面现浇板,板内应采用双层双向布筋,钢筋间距宜取150~200。
不规则现浇板内阳角、建筑平面外转角房间有墙约束的现浇板板角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少于7φ8@100,长度应大于板短边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m。
角部房间设置转角窗时,该角部房间板厚不宜小于120mm,板角应设置联系窗端混凝土墙(柱)的板内暗梁,并设置放射形钢筋。
2.9 板面钢筋在制作时应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采用冷轧扭钢筋单
边弯钩时,弯钩端应置于锚固区,并保证锚固长度要求。
2.10梁底、板底钢筋支垫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瓜米石、花岗石垫块,或选用合格的建筑塑料支撑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000㎜。钢筋材质支撑件不得直接放置在模板上。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宜优先选用长板凳铁,分离式配筋应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件间距不宜大于800㎜。
2.11强弱电管线采用竖向穿梁方式布置时,应采用沿梁轴线方向分散穿梁方式埋设,管线距梁边≥50mm。穿梁段梁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若采用集中穿梁方式,应由设计明确加强措施。
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线管直径应小于1/3板厚,在板分离式配筋无上层钢筋区域沿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片。
严禁板内水平埋设水管。
2.12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的应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混凝土楼板成型后厚度的检测按分户检验要求执行;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设计处理意见。
2.13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梁底模应设置独立支撑,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3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3.2 外墙砌体的配砖选用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3.3 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4 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钢丝网或钢板网等防裂措施,钢丝网的直经不小于0.8mm,钢板网为0.8mm厚9×25mm。
3.5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分别清理、补槽后,再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进行隐蔽验收。
3.6填充墙上不应留设脚手眼、穿墙洞等。对墙上留设的孔洞,应有防治渗漏开裂
的专项方案,可采用防水微膨胀砼分次填实,不得用干砖填塞。
3.7 构造柱钢筋宜采用预埋,上下钢筋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漏设的钢筋经处理后应进行检测。
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拉结筋应与墙、柱连接牢固,可采用预埋和植筋的方式。
3.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隔7天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外墙的补砌砖灰缝,应先进行清理后,再用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并形成施工检查记录。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4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4.1护栏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
4.2护栏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设计及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4.3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4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5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
5.1 幕墙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幕墙在施工前,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平面变形性能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2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采用后置埋件(不得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后置埋件采用化学螺栓时,不应在定位后的螺杆上进行焊接作业。
5.3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并应在温度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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