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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钻井公司企业标准
野外生活营地管理办法
发 行 版 本:E
编 制 部 门:安全质量环保科 编 写 人 :韩国年 华 部门负责人 :郭 审 定 人 :冯光远 批 准 人 :吴应凯
日 期 :2009年 02月01日
2009年02 月01 日发布 2008年02 月 0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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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生活营地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E 文件编码:KDC/O - 4019 共 计:7页 1 目的
为了规范野外生活营地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钻井公司野外生活营地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野外生活营地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生活服务方负责承担野外生活营地健康、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 3.3各单位负责对野外生活营地的使用维护及日常健康、安全、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
3.4人事服务中心负责生活服务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违约处理。 3.5 HSE监理负责野外生活营地管理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文件内容
4.1健康管理
4.1.1 使用单位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人员住宿和作息时间。
4.1.2 营地药品管理执行公司《施工现场药品和急救器材管理办法》。 4.1.3使用单位负责野外营地宿舍、食堂、厕所、澡堂及制冷设备等设施的配备和维修。
4.1.4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员工的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保证上岗员工身体健康。
4.1.5 生活服务方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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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生活服务方负责营地卫生防疫工作,落实饮食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营地定期打药,餐具定时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4.1.7生活服务方要合理调剂饮食,营养配餐,保证员工从事强体力劳动的需要,严禁制作和供应超“三期”和腐烂变质食品。 4.1.8生活罐水要密闭储存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4.1.9严禁在生活营地饲养禽类、狗等动物。
4.1.10 营地设置标志标明住宿区、餐厅、澡堂、厕所的位置。 4.2 饮食管理
4.2.1炊事员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证。 4.2.2 民餐单位至少配备1名民族厨师。
4.2.3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成员由干部、班组人员、生活服务方人员组成,主任由单位正职干部担任。
4.2.4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伙委会确定饮食调剂方案及食谱,审查伙食帐目。
4.2.5 HSE监理负责监督生活服务方按伙食调剂方案及食谱进行运作,核对伙食帐目,验收送井(含采购)蔬菜及主副食品的质量、数量,对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2.6伙食帐目准确、详细,每月公布一次张贴在餐厅醒目处。 4.2.7饭菜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每周定制食谱张贴在餐厅醒目处。
4.2.8钻井队实行每日四餐制,午餐标准不低于两菜一汤,晚餐标准不低于三菜一汤,早餐、夜餐主食不少于两种。
4.2.9中、晚、夜餐送至井场,并保证员工吃上热菜热饭。 4.2.10营地搬迁时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员工按时就餐。 4.2.11保证井场开水供应,高温季节保证绿豆汤供应,每天为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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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两次开水。
4.2.12 营地人员统一在餐厅就餐,剩菜剩饭倒入餐厅处垃圾桶内。 4.2.13外来人员由管理员负责安排就餐按标准收取费用, 所收费用纳入钻井队伙食帐目。
4.2.14 生活服务方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张贴在餐厅醒目处。 4.3安全管理 4.3.1 用电管理
4.3.1.1 生活服务方负责对营地内的电器设备挂牌管理。 4.3.1.2 井队负责营地电路、电器设备的维修。 4.3.1.3营地用电执行《钻井队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4.3.2 消防管理
4.3.2.1营地的消防器材由井队负责配备及送修,生活服务方负责维护和使用管理。
4.3.2.2新式野营房营地安装一组烟雾报警装置, 野营房内严禁吸烟。消防设施的配备按《钻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3.2.3消防器材要处于完好状态,灭火机要有卡片,标明启用时间、保管人等事项。 4.3.3 燃气管理
4.3.3.1 生活服务方负责液化气瓶(以下简称气瓶)配置、换气、保管和使用管理。
4.3.3.2 气瓶护罩和胶圈要齐全,气瓶禁止摔、碰、滚、砸。 4.3.3.3气瓶严禁倒立、卧放、爆晒、烧烤、开水烫,气瓶与炉灶保持1米以上距离。
4.3.3.4气瓶放置在干燥通风易搬动的位置,每次换气要对减压阀上的密封圈进行检查。
4.3.3.5不准拆卸气瓶角阀,不准倒罐灌气,严禁将气瓶中的残液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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