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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公共建筑装饰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 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精品工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在全省开展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根据“总量控制,优中选精”的原则,各企业申报的数量原则不超过五项,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明星企业及浙江省建筑装饰质量优胜五连冠企业适当可放宽限制。
第四条 申报参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应同时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和“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
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推荐方可报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范围: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经批准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装饰企业,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2、工程项目应是在浙江省境内备案的工程;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工程;以及我省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3、参评单项装饰工程总造价须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或单项装饰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装饰);
4、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质量隐患或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未经工程质量、消防验收的工程;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已申报过“省优奖”而未评上的工程;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人工资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申报的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评价,由施工单位按评价标准的附录A~附录F评分表逐项做出自评,附录A由监理或业主单位对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程;
3、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装饰质量达到国家和省部级验收规范标准。;
4、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5、申报的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工程的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6、评选工程应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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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单位,申报该工程的部分装饰项目,所承建的装饰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申报,但允许与分包单位联合申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装饰工程的分包单位申报的工程(承建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建设方签有施工合同),如符合申报范围可独立申报;针两个或多个装饰企业共同施工的同一项工程,可以有多个承建单位,但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单独成册。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 :
1、申报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定工作; 2、各装饰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自我评价,评价总得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工程可向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领取申报表或在浙江建筑装饰网中下载(www.zjjzzs.com.cn),并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工程申报表需单独成册,需要加盖公章的务必盖章。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可盖工程所在地协会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2、项目经理申报资料单独成册:需按申报表中之表三(申报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提交各项资料。包括项目经理登记表,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交一张2寸彩照(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3、其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文本包装,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申报单位,装订尽量从简。
1)申报材料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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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 注:申报表内应填写申报项目类别,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成品住宅全装修工程类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均可申报;
3)企业法人证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4)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主要合同部分)、工程决算书(能体现工程总造价的部分)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签章必须齐全,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6)消防验收:工程名称、验收范围、消防部门公章、日期必须齐全,结论应为合格。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已经备案而没被抽检到的,需提供备案检查记录);
7)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8)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
9)各项工程均需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P28-P43)提供评价相关资料。);
10)申报工程的装饰施工组织设计(简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技术创新的简要文字说明一份;
11)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必须具有经设计及有关单位的认可文件;
12)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构架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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