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1年度物业补贴发放通知[1]
关于提交2011年度物业费、供暖费补贴资料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拟在年中发放2011年度职工物业费、供暖费补贴,请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申领补贴,过期不补。
一、 发放范围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我局连续工作满5年,夫妻双方均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可申领补贴。
其一,在我局未分配过住房,配偶也未在其所在单位分配过住房,现已购买普通商品房或经适房并已入住的职工。
其二,在我局分配过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或已将原分配住房交还或出售,现已购买普通商品房并入住的职工。
2、遵照中交一公局办字〔2012〕304号文件精神,居住通州北苑小区及葛布店职工由于供暖和物业改为自交费,纳入申领补贴范围。
3、居住燕郊五公司家属院职工,供热分户改造正在实施中,职工将自交供暖费及物业费,纳入申领补贴范围。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局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确定应享受补贴面积标准如下:
正处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0㎡ 副处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人技师 85㎡ 正副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师及
25年以上工龄职工 70㎡
科级以下及25年以下工龄职工 60㎡
2、补贴价格标准:物业费0.5元/㎡ 取暖费28元/㎡ 补贴计算公式为:
① 年度物业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0.5元*12月 ② 年度供暖补贴数额=个人住房标准面积*28元 注:分配过住房的职工还需要减去原分配住房面积再计算;自购房未达到个人住房标准面积的按所购房实际面积计算;在京外自购房,冬季不供暖地区不发放供暖补贴。
3、夫妻双方均为海威职工(含外聘员工),物业取暖补贴就享受面积高的一方标准补贴100%。
4、夫妻双方均为一公局职工,物业取暖补贴就享受面积高的一方标准补贴50%。
5、夫妻双方一人为本单位职工,另一方为一公局以外单位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给予职工应享受面积标准补贴50%。
6、夫妻双方一人为本单位职工,对方为无业或失业,应在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无业或失业证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在审核无误后给付职工应享受面积补贴100%,不能出具规范的无业证明,只给付补贴的50%。
7、职工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提供有效证明,审核无误后给付应享受面积标准补贴100%。
8、职工房产属与家人联合产权的给付应享受面积标准的50%。
三、提交材料
1、提交过相关资料且已享受2010年度补贴的职工,不需要再提交资料,如果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提交最新资料。
2符合申领补贴条件,没有提交过相关资料的职工应提
交以下资料:
①职工向公司提出申请补贴且有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原件。
②房产证原件,暂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当面审核无误后交还本人),公司留存房产证复印件。
③入住通知书(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⑤缴纳物业费、供暖费协议(复印件)。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协议复印件的,可提供缴纳2011年度物业费、取暖费的发票或收据。
⑥配偶单位开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原件(加盖配偶单位公章)。
⑦配偶为无业或失业提交有效证明原件,离异提交离婚证复印件,丧偶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
四、对于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要求其退回补贴并加倍罚款。
请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在职工中进行传达,如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公司机关事务部:010—89563101。
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5日。
海威公司机关事务部 2012年9月17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