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烟花爆竹销售合同
花爆竹批发业务。但乙方必须按前三年的销售额平均数每年支付4%夫人承包费。原二级站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抓好市场监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原二级站的烟花库存(罚没烟花爆竹,协商解决)乙方按二级站的进货价格接收并立即付款。
十二、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其所需全部费用(油费、过路费、餐费等)由乙方支付,如遇公安、工商、消防、质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检查有关烟花爆竹安全销售、储存或其他事宜的,其接待费或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十三、在经营过程中。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专营部门负责人及办理工商执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营部、仓库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
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现存商品(含乡镇二级批发站的商品)按出厂价顺加5%转让给乙方,移交时乙方付款50%,余下的50%在明年农历正月底前付清。甲方交给乙方的烟花爆竹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十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以乙方个人名义出具欠款条,不得以甲方名义出具欠款条。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
十六、如甲方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使合同未能履行期满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七、如合同期满后,需向外承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给乙方承包。 十八、承包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乙方所存余的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十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贰万元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篇十:烟花爆竹供销协议书_XX1080417182112 烟花爆竹供销协议书
甲方:浏阳世纪红烟花制造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60号
乙方:澧县红湖片金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澧县小渡口镇小渡口居委会一组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满足消费者对烟花爆竹的需求,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是我县唯一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有义务规范乙方安全经营和相关业务培训。
二、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五万 元(不计息),且首次进货不得低于 一 万元,不得以任何理由销售非甲方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乙方销售非甲方以及国家禁止的烟花爆竹等,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货物,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乙方年销售总额不低于 十 万元,完成年销售总额的给予4%现金返利,超额部份按5%返利,协议期满后结算。对完不成年销售总额70%的点、违规经营点,由甲方上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及安监部门予以取消经营资格。 四、甲方依据双方议定的产品清单进行供货,负责统一配送。
五、乙方中途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安监部门注销经营许可证后终止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六、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否则,不予退换。如因乙方对甲方敬告顾客中注意事项、宣传解释不到位或消费者不按甲方产品中的说明和相关规定的燃放程序
燃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或燃放者负责。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缴纳保证金后生效,有效期壹年,自 XX 年 03 月日至 2019 年 04 月 01 日。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监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月 二十八 日
二〇〇玖 年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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