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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合同书
篇一:草原承包合同 草原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乙方:承包人):李雪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东至兴城界西至昌德界南至四分厂北至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玖拾万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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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篇二:草原承包合同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草原承包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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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将该村约公顷的草原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20XX年1月—2060年12月,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到期后如继续承包,双方可再次协商。 二、该公顷草原总承包费为整。
三、乙方在国家政策内可以在承包草原内开发水田。 四、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为双方各自真实的意识表示,各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或处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诉讼人民法院解决。
五、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三:草原承包流转协议书 草原承包流转协议书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呼伦贝尔市天正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
为确保与签订的《富民
一卡通领用合约》的履行。甲方作为担保人对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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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为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草原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为向
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 守。
一、流转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自己的亩草场(草场证编号:) 的承包权在未能按约定偿还的贷款
(贷款金额万元,期限年)时,将草场流转给乙方全权处置(草
原分布、四至界限,拐点坐标及附属设施见草原使用证)。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自在贷款到期之日起
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止,将此草场
交给乙全权处置,直至在贷款全部结清 止,在将此草场全部交还给甲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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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作为反担保人,必须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的草原承包主体资格。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由甲
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草场流转后,该草原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可
以自由流转,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3、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
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
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负责。
4、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
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 损失。
5(:草原承包合同书)、在草场办理完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
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利,甲方再无权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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