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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决算资料不齐全或不完整时,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工程决算资料完整交接时间作为开展审查(审计)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核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将审核后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提交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审计部。
(四)公司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提交跟踪审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书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最后审定。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处理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对最后审计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四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公司)签名盖章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定单。
第三十八条 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涉及的协商解决的相关问题和形成的诉讼问题,由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计部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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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财务组及时提供会计核算资料,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并协同指挥部各专业组按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办理资产转“固”,同时将转“固”资产划转至公司所属分厂。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流程? 附表?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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