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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 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 按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执行 各有关单位 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初步分析,并提出处理事故的方案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 研究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及措施 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注:在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时,需要停工时,按“工程停、复工程序”执行 提出事故处理的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 审查设计文件 监理部 建设单位同 意设计文件 同意设计文件,指令施工单位执行,并予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 执行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
图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理程序
5.2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5.1.1 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望城县马桥河防洪整治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编制项目控制计划,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5.1.2 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承包商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5.1.3 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5.1.4 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度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工作,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嫉妒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的影响程度,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5.1.5 当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可能一向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应提出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包商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业主批准;
5.1.6 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单位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公正合理处理好承包商的工期索赔要求,报业主单位批准;
5.1.7 检查督促承包商按施工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
5.1.8 每周书面向业主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以及完成工程量情况; 5.1.9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见图9)。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 审核总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部 不同意 修改计划,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追踪控制 编制月度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 审核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部 同意 组织实施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 不同意 注:如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可不另外审批 偏离计划 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控制 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 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下期进度实施计划 施工单位 根据形象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编写监理月报、竣工总结 项目监理部
图9: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5.3 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业主单位对工程合同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其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⑴ 依据业主单位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单位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⑵ 依据业主单位授权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不要的抽查等控制手续实现对工程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
⑶ 审核承包商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报表,并签发支付凭证;⑷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的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⑸ 编制工程财务支付报表。
⑹ 工程计量监理工作程序(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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