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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门面房巧租妙避税
老王有一间祖上传下来的沿街门面房,上下两层,上面用于居住,下层可用于开店铺。在看到左邻右舍纷纷将房屋出租赚取不菲的租金时,老王也心动了,于是在花了1万元对其修缮后即将其出租,每年坐收租金5万元,很是满足。可年底税务找上门来,要求老王按收取的租金补交以下税种:12%的房产税,5%的营业税,营业税10%的有关附加税费,以及减除有关税费后所得20%的个税。老王一算,这样一来税负还真不轻:
房产税:5万元×12%=0.6万元,营业税5万元
×5%=0.25万元,有关附加0.25万元×10%=0.025万元,个人所得税[(5-0.6-0.25-0.025)-
(12×0.08)]×20%=0.633万元。交了各项税后,实际所得为5-0.6-0.25-0.025-0.633=3.492万元,税负高达(5-3.492)/5×100%=30.16%.
偏老王无一点忧国忧民意识,不肯为国家财政添砖加瓦,交这么多的税实在是心有不甘,花钱请人吃饭倒很乐意。找个专家吃顿饭,请帮筹划筹划。酒足饭饱,专家说,很简单:你把承租人的门市部收回,改成自己的名义,让现在的承租人负责经营,但每年必须交给你分成利润5万元,这样一来,你就成自营了,就不用按租金交房产税,也不用交营业税。老王一听,直跺脚与专家相见太晚。简单。马上照办。很快与现在的承租人办妥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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